新课标背景下初中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问题探究
三、初中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的策略
针对初中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i 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整体上可从四个方面发力,以期进一步推动音乐课程综合教学。
1.以校本课程建设为切入点,系统开发音乐跨学科融合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可考虑利用不少于10%的课时用于跨学科融合课程教学。其中,将音乐跨学科融合课程纳入校本课程体系,这是跨学科融合课程真正落地的一个有效途径。相比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和设置具有校本化、个性化、自主性和民主性等特点,这给系统开发音乐跨学科融合校本课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来说,可依托于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聚焦核心素养的培育,采取跨学科主题学习、项目式学习、单元整体教学等方式,开发兼具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跨学科内容的校本教材,建立各科教师、社会专业人士和家长共同参与的音乐跨学科校本课程开发机制。当然,跨学科融合教学内容不仅体现在校本课程之内,在国家和地方课程中亦应充分挖掘适合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的课程元素,通过跨学科的单元教学、主题式教学和项目式学习等方式,构建立体多元的教学体系。除此以外,音乐跨学科融合课程还可依托“四点半”课堂、学生社团、研学旅行等方式予以落实。
2.以课程资源建设为支撑点,建立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资源库。由于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涉及到不同的学科知识,相对来说,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所需的时间较多、难度较大,故此需要重点做好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资源库对跨学科教学的平台功能和支撑作用。资源库建设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课程平台的交互性、交流学习的个性化和平台与课程的互动性。资源库的内容可涵盖艺术、历史、文学、地理、科技等学科,重点关注音乐与这些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领域。如,对于音乐中的诗词和音乐文化与地理风貌等,要做到资源虚实互补和理实结合。资源库还应注重选择立体化、趣味性、互动性和个性化较强的资源内容,采用微视频、动画、AI、VR等技术,便于教学资源共享共用和学生线上线下学习,并能满足多样化的教学应用场景的需要。
3.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发力点,赋能音乐跨学科融合教学。近年来,伴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学校正如火如荼地推进智慧校园建设,这给初中音乐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如,在《二泉映月》这堂课上,便可运用数字技术实现音乐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融合教学。首先,通过高清视频和虚拟现实技术,让学生沉浸在《二泉映月》所描绘的江南水乡情境中,直观感受音乐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同时,结合历史资料,利用数字故事板展示阿炳的生平与时代背景,将音乐置于广阔的历史脉络中,促进音乐与历史的融合。其次,引入文学作品中的江南描写,如古诗词或现代散文片段,通过数字化朗读与配乐,让学生体会文字与音乐在表达情感上的共通之处。鼓励学生创作短文或诗歌,将个人感受融入其中,实现文学与音乐的互动。再者,利用数字艺术平台,引导学生以《二泉映月》为灵感进行视觉艺术创作,如,绘制水墨画或设计数字艺术作品。这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艺术表现力,也促进了音乐与美术的跨界融合。最后,通过在线协作工具,组织学生进行跨学科小组讨论,分享各自在音乐、历史、文学、美术等领域的学习成果和感悟。这样的互动不仅加深了学生对《二泉映月》的理解,也促进了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思维的拓展。
4.以构建教学共同体为着力点,打造音乐跨学科协同复合型师资队伍。目前初中音乐教育的师资队伍一般都是在传统分科教育体制下培养起来的,面对2022 年版课标背景下跨学科融合教学的新要求,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亟待完善和提升。为了落实2022年版课标突出课程综合的课程理念,学校应在跨学科教学思维的价值引领下,积极形塑教学共同体,搭建音乐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可良性互动的教学生态圈,促进相互之间进行常态化的知识对话、教学交流、经验反思和发展合作,打造以音乐学科为主导学科的跨学科协同复合型教学团队。就教师个人而言,应在吃透课标的主要精神和核心要求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跨学科融合教学的理念,努力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主动汲取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锤炼跨学科教学的职业能力。在日常音乐教学中,注重与相关科目教师集体备课、共同磨课、协同实施和合作展示。
在初中音乐课程教学中进行跨学科融合教学,是落实《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突出课程综合”课程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培养艺术核心素养和推进综合育人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肖磊.关于核心素养研制的几个基本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16(22):28-34.
[2]秦德增,秦瑾若.核心素养视角下的 STEAM 跨学科融合模式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22):52.
[3]任学宝.跨学科主题教学的内涵、困境与突破[J].课程.教材.教法,2022(4):60.
[4]邱自作,“互联网+”下校园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J].学周刊,2019(3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