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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音乐新课程教学法(一)(金亚文主编)

作者:金亚文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第3章 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教学大纲比较
  ●课程性质和价值
  ●课程目标
  ●课程内容
  ●课程评价
  ●课程实施
  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课程标准对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及教材编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的内涵和精神,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搞好九年义务教育各门课程改革是十分重要的。
  谈到课程标准,不能不提到教学大纲。本次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以“课程标准”取代了“教学大纲”。这一改变,表面上看似一种名词的替换,但实质上,课程标准是对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的重要调整,更是对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教育新理念和教育改革目标的具体体现和明确表述,更有针对性,更为全面地体现了音乐课程的育人功能,同时,也完全符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强调基础教育要满足每个学生终生发展的需要,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品德,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这一基础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
  传统的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之间的重要区别,还在于教学大纲是以学科知识为本,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的传授为贯穿线,关注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对学习应达到什么程度缺乏明确指导。课程标准则是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和提高为宗旨,着眼点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制定各个学段应达到的基本素质目标,它是以学生为主体,强调和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习过程。
  《音乐课程标准》由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四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二、基本理念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二、学段目标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二、表现
  三、创造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评价建议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教材编写建议
  仅从内容框架上,我们就可以看出《音乐课程标准》呈现出来的全新面貌。前言部分三个纲目的设计,体现出教育观念的转变和音乐课程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内容标准的表述上,进一步明确了基础音乐教育的育人本质,体现了社会发展对国民基本音乐素质的要求。毫无疑问,《音乐课程标准》比《音乐教学大纲》更为准确、科学和完善,更为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音乐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由于长期以来,指导和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一直是教学大纲,突然面对全新的课程标准,不少教师可能一时感到不适应,这是可以理解的。教育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观念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更新,只有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调整,适应和发展我们的教育观念,我们才能成为教育改革的主动者,完成教育改革的使命。
  课程标准是相对于教学大纲而制定的,它被赋予了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本章试图从课程的性质和价值、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课程实施等方面,对《音乐课程标准。与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进行比较,以期有助于广大初中音乐教师对《音乐课程标准》有一个较为清晰和正确的认识与理解。
  第一节 课程性质和价值
  性质是指事物所具有的特质,是该事物与其他一切事物区别的内在依据。所谓课程性质,就是课程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任何课程的本质特征。课程性质直接决定了它所人采取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我们只有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课程的性质,才能明确课程的方向,充分发挥课程特有的价值和作用。
  不同的教育理念,对课程的性质有不同认识。音乐课程的性质,在《音乐课程标准》和《音乐教学大纲》中有不同的表述。

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

课程性质

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

对于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

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必修课

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

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课程价值

未阐述

审美体验价值

创造性发展价值

社会交往价值

文化传承价值

  一、课程性质和价值的分析比较
  按照哲学的定义,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它从整体上规定了事物的性能和发展方向,也就是说,本质对性质起规定作用。由此,我们从音乐的本质、音乐教育的本质出发,分析比较上表中两种音乐课程性质的表述,可以看出,《音乐教学大纲》对音乐课程性质的阐述有以下不足:
  1、对音乐的本质认识不够,缺乏音乐课程自身特有的本质特征的表述。
  2、认识到美育的重要性、音乐的养育功能和音乐教育的“育人”本质,但是表述得不够明确。
  3、有德育化倾向,把音乐作为实施其他教育的工具,削弱了音乐课程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失去了音乐课程长期有所价值和功能。
  《音乐课程标准》在音乐课程的本质出发,为音乐课作了一个准确的学科定位,确立了音乐课程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独立性和必要性,充分体现了音乐课程的人文特点,为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第二,明确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确定了音乐课程在实施美育中的地位,突出了音乐课程的美育作用,体现了音乐课程的“育人”本质。第三,更加强调了音乐课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它不仅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而且在整个基础教育阶段都是一门必修课。
  二、对音乐课程性质认识的人文回归
  “人文”一词源于拉丁文humanitas,意既人性、教养。其含义几经演变,现多指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音乐是人类创造的文化现象之一,“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近现代、当代的美学家、艺术家在对音乐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普遍认为音乐是与整个文化现象密切联系的一种情感性的审美文化。黑格尔在《美学》音乐一章中指出,情感是音乐的出发点;柴可夫斯基认为,情感是灵魂的自白;苏珊。 朗格把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视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精神活动。贝多芬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是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精神代言人和文化巨匠。他的作品之所以能以“高尚的气质、深厚豁达的素质来影响社会风气”(李斯特语),是因为他的作品中渗透着强烈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和文化意识,代表了一个时代最高精神的体验。
  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它不可能脱离文化这个整体而独立存在。毫无疑问,音乐课具有人文属性。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小学音乐课被当成“唱歌课”、“音乐专业课”、“德育课”等等,这种片面理解和认识,使音乐课失去了人文内涵。因此,《音乐课程标准》重新把音乐课纳入以探求人生意义、追求精神生活、体察社会和人情、创造性地表达人生为目的的人文学科的范畴,是对音乐课程性质认识的正本清源和价值回归。
  三、音乐教育理论的新发展
  受“文以载道”、“诗言志”理论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音乐界对音乐价值的认识一直停留在音乐与政治、与社会生活关系的层面上。强调音乐为政治服务,突出音乐的思想性和教育作用。表现在音乐教育上,强调“中学音乐教育应寓思想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唱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有效手段”,“音乐教育……对于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忽视了音乐教育在审美体验、情感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文化传承等其他方面的重要价值。
  首先,音乐是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音乐教育的特点是以审美为核心。“音乐课的艺术价值在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其次,一切教育活动的目的归根结底是培养人的创造力,音乐教育也是如此。在音乐活动中激发学生的想像力和创造冲动,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能力既是音乐课的目的,也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之一。第三,由于音乐的表现形式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很多都是群体性的活动,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相互之间的尊重、相互之间的交流,因此音乐课程具有社会交往的价值。第四,音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中外音乐文化,有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的了解。《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课程价值的重新审视,把音乐课的价值定位在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充分肯定了音乐的美育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对于提高音乐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音乐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达到的培养目标。它受国家为基础教育规定的教育目的的制约,是总的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教育总目标的保证。课程目标在课程标准中占主要地位。音乐课程目标是以音乐学科的性质和价值为依据,规定了对学生音乐素质培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音乐教学大纲》中,没有“课程目标”这一项,它是以“教学目的”来表述的。

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

课程目标

(一)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和集体评论精神的培养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意识,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三)增强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具有独立视唱简单乐谱的能力

教学大纲

总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课程标准

课程目标

(四)了解我国各民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培养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了解外国的优秀音乐作品扩大视野,使学生具有一定的音乐鉴赏能力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2、模仿

3、探究

4、合作

5、综合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4、音乐与相关文化

  一、课程目标的分析比较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音乐教学大纲》对音乐学科的审美价值、学生音乐兴趣的培养以及音乐学科知识与技能偏难、过重等问题,都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是,由于受到当时教育观念和应试教育的影响,《音乐教学大纲》在教学目的的表述上,显得过于宽泛而德育化(突出强调“三热爱”、“四有”),缺乏音乐学科美育功能的表述和“育人”本质的体现,淡化了音乐学科的自身特点。另外,《音乐教学大纲》是以知识为体系制定的,教学目的的表述,必然围绕着学科知识展开。
  《音乐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以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为依据,突出了音乐学科的人文性和审美教育功能,丰富了音乐教育的人文内涵,充分体现了音乐课的素质教育性质。采用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层面分别陈述的方式,呈现音乐课程目标,更体现了音乐学科从“以知识为本”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课程观念的转变。
  二、突出“情感与价值观”
  新的课程标准体系,要求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置课程目标,强调了学科的整合功能,实现了由知识本位向学生发展本位的转变。那么,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大家可能有不同的认识。音乐课程目标中,把三个层面排列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这样一种排列法,显然是着眼于音乐课程本身的性质,突出强调音乐课程的审美功能和人文性。音乐课无论是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还是作为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它的目的都是要培养人文精神,即以人为本。通过实施人文关怀,丰富人的情感与美感体验,陶冶情操,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中的关键词就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一个人如果没有感情体验,就不会受到情感的熏陶和感染;一个缺乏感性的人,就不会有丰富多彩的人生感悟、正确乐观的价值判断,更不会有美好的创造性的人生表现。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都是实施上述目标的基础,服务并服从于上述目标的设置。因此,我们说“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音乐课程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实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目标时,要尤为关注“培养音乐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推进学习和从事某项活动的动力,是人才成长的起点。一个对音乐没有兴趣的人,不可能在聆听音乐作品的过程中获得精神感受和审美体验,也不可能对音乐产生探究或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愿望。如此,音乐课程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而成为一种空谈,音乐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培养和爱护学生的音乐兴趣,是实施音乐课程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三节 课程内容
  一、课程内容简述
  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是为课程目标服务的,它与课程目标密切相关,既是对老师“教什么”的规范,又是对学生“学什么”的规范,同时也是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准则和指南。不同的课程目标决定了不同的课程内容。从“音乐教学大纲”到《音乐课程标准》,课程内容的变化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课程内容
教学大纲
唱歌
器乐
欣赏
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感受与鉴赏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演唱
演奏
表现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探索音响与音乐
创造 即兴创造
创造实践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 音乐与姊妹艺术
相关文化
音乐与艺术之外
的其它学科

  二、课程内容的分析比较
  (一)课程内容框架的不同,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教育理念。《音乐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框架是在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下以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核心构建的,突出的是音乐学科的特点,强调的是音乐课的专业性,因为教学领域的狭窄(主要集中在学生的音乐表现力上),实际上走的是专业音乐教育、选拔专业音乐人才的道路。而《音乐课程标准》的课程内容框架是贯彻素质教育的精神、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构建的,注重的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的整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渗透到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由于教学领域的拓展,知识与技能已不再是主要的或者是全部的课程内容,同时降低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难度,因此它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体现育人本质的,走的是普通音乐教育的道路,体现出的是重在提高素质的现代教育理念。
  (二)课程内容框架的不同,反映了对音乐课程性质认识的深化。由于《音乐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框架是建立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上的,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是片面的,仅仅简单地将音乐作为一门课程。而《音乐课程标准》则将音乐课程上升到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和载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来认识。基于这种认识和定位,《音乐课程标准》在《音乐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对音乐课程的内容作了新的整合和拓展,除了将《音乐教学大纲》原有的课程内容整合成感受与鉴赏、表现两个方面外,还增加了音乐与相关文化、创造两个部分的内容,充分体现出了音乐课的人文学科属性,为实现发展学生的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的音乐课程目标提供了保证。
  (三)课程内容框架的不同,表现了音乐课程内容体系进一步趋向科学完善。《音乐教学大纲》将音乐课程的内容归纳为唱歌、器乐、欣赏、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表述是不完整的、不严密的。它忽视了音乐的审美体验、音乐本身所蕴涵着的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音乐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关系,从而使音乐课程的内容仅仅限于音乐本身,仅仅限于单纯的音乐知识和技能。而《音乐课程标准》从音乐课程自身的特点、规律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对课程内容进行了重新审视。《音乐课程标准》将音乐课程的内容框架划分为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每个领域又由若干个环节和要素组成,从学科体系的角度来说,不仅比《音乐教学大纲》的内容更丰富,而且表述更严密、更科学、更完善。特别是将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与社会生活、音乐与姊妹艺术、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关系纳入内容框架,是对传统《音乐教学大纲》内容的一个突破,标志着对音乐学科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节 课程评价
  一、课程评价简述
  课程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系统调查与描述的基础上对学校课程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学校课程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不断完善课程,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现代课程评价包括对课程计划的评价、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评价以及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价,人评价对象或内容上来说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由于课程评价在整个基础教育系统中,具有反馈、甄别和调整、预测和导向等多种重要功能,无论哪一门学科或课程都十分关注课程与教学评价问题的改革,十分关注课程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相对其他课程而言评价工作更为薄弱,更为复杂的音乐课程尤为如此。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出发,评价实际上是一个认识的过程。由于认识的主体是人,而人的认识又受到社会发展、客观环境以及人的思想观念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教育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在课程评价上体现出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基本理念和评价体系。我们将《音乐教学大纲》与《音乐课程标准》中有关课程评价的表述简单作一个比较,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巨大差异。

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

评价目的

学业考核的目的是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习情况,改进教学,提高音乐教育质量

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

评价内容

考核的内容以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为依据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

评价方法

学业教材应在平时考查的基础上评定成绩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评价主体

学生、家长、教师、课程管理者

  二、课程评价的分析比较
  (一)评价目的
  《音乐教学大纲》评价目的的比较片面、单纯地强调了解学生掌握音乐知识技能的情况,把考核学生实现课程目的的程度作为评价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对学生进行甄别和选拔,以适应应试教育的需要。而《音乐课程标准》的课程评价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把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进课程建设与发展作为评价的主要目的,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了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育人为本的现代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
  (二)评价内容
  《音乐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并依此进行考核和评价。如学习正确的歌唱姿势和呼吸方法;自然圆润地发声,清晰地咬字、吐字;学习简谱或五线谱的识谱知识,五线谱教学用首调唱名法等等,评价的内容比较单一,大多是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指标。而《音乐课程标准》则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而且更加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评价内容从过分注重学业成绩转向注重多方面发展的潜能,评价范围从学生扩大到教师、课程管理与课程发展。
  (三)评价方法
  《音乐教学大纲》把考试作为课程评价的唯一手段,采用的是简单化的定量评价,评价手段比较单一。而《音乐课程标准》则注重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和灵活性,不仅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还有自评、互评、他评等,并且做到多种评价手段相结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评价,使课程评价更科学、更全面、更完善。
  (四)评价主体
  《音乐教学大纲》注重的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教师是评价的主体,一张成绩单就是对学生的评价。学生是被评价的对象,往往被排斥在评价过程之外,处于被动地位。《音乐课程标准》将学生、教师以及课程管理者均作为评价主体,使评价立体多元化。特别是第一次将学生作为评价的主体之一,让学生直接参与对自己以及对教师的评价,确立了学生在课程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使评价成为了教师、学生、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可以多渠道地获取更多的改进音乐教学的信息,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提高音乐教学质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音乐课程标准》在课程评价方面对传统评价方式的突破,即:重视全面发展,淡化甄别与选拔,实现评价功能的转化;注重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实现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结合,实现评价方式的科学化;强调参与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这些转变和突破,体现了当代世界课程评价的发展趋势与时代特点,体现了我国对素质教育的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基础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音乐课程评价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五节 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在整个课程改革过程中是量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关系到课程改革的成败。如果说《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是描绘了课程改革的蓝图,为课程改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的话,那么课程实施则是把蓝图变成现实,把课程改革落到实处的过程。有了《音乐课程标准》而无具体实施,再好的方案和设想都是纸上谈兵;而不按照《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去实施,课程改革同样难以达到目的。作为课程改革的实施者,广大初中音乐教师必须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课程改革的目标,避免课程改革在实施过程中走弯路。
  传统的《音乐教学大纲》和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都十分重视课程实施。但由于教育理念的不同,对课程性质和价值认识的不同,《音乐教学大纲》和《音乐课程标准》对课程实施的要求也不相同。
  一、对音乐教学的总体要求
  《音乐教学大纲》要求“要求初中音乐教育应寓思想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要注意音乐知识教学、音乐能力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的配合”。这反映了《音乐教学大纲》对音乐教育的性质、特点认识不足,因此要求比较宽泛,在实际教学中难以把握。而《音乐课程标准》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要求在教学中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把音乐审美教育渗透在各个不同教学领域中,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像,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这些要求把握住了音乐学科以感受和鉴赏为基础、以审美为核心的特点,因而更具体,在实践中更易于操作。
  二、对音乐教学内容的具体要求
  《音乐教学大纲》对音乐教学的要求是从培养欣赏习惯、了解音乐知识的角度出发的,音乐欣赏教学只是普通的教学内容。而《音乐课程标准》则从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出发,把对音乐的感受和鉴赏放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上。强调感受与鉴赏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样,在演唱、演奏等教学要求上,《音乐课程标准》注意到了音乐教育培养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功能,强调要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使他们在音乐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这与《音乐教学大纲》过多地强调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此外,《音乐课程标准》还十分重视创造力的培养,要求“教师应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要启发学生创造性地进行艺术表现不要用‘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培养和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这些都是《音乐教学大纲》所没有的,表明了我们对音乐课程价值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
  三、对音乐教学方法、手段的要求
  《音乐教学大纲》在这方面没有作具体的表述,而《音乐课程标准》则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同时注重个性发展,对音乐特长学生给予相应的指导,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要求教师在教学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便于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流。三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求教师努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量大、资源宽广等优势为教学服务。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运用电脑网络方面所蕴藏的巨大教育潜力,引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音乐。这些教学要求是现代音乐教育基本理念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中小学音乐教学具有很强蝗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新课程的实施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新课程真正得到落实,除了教师的自身努力外,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为新课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切实保障。如教育部门在课程实施前要开展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和掌握课程教学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及时加强业务交流和指导等。此外,由于各地之间、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不均衡以及教师之间甚至学生之间素质的不同,新课程在不同地方、不同学校甚至不同班级实施效果也会不一样,这就需要管理者和实施者克服急躁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善于从全局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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