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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音乐新课程教学法(一)(金亚文主编)

作者:金亚文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第2章 音乐新课程基本理念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提倡学科综合,理解多元文化
  音乐新课程是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基本理念是指导音乐新课程实施的理论基础,对于改变音乐教学方式和音乐学习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基础音乐教育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研究其教学领域的审美要素和教学过程的审美特征,使音乐课按照美的规律来设置,克建和实施,是音乐新课程最突出、最重要的理念。
  一、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
  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学的内容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以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
  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好的歌曲教材应贴近学生生活,表达学生心声;或是蕴含一个美好的寓意,或是抒发一种温馨的心曲,或衬托出一个美丽的梦幻,或展现出一片炽热的情怀。这种立意与情境之美对学生有着深刻的感染力,会使他们的心灵萌发美的种子。同时,好的歌曲教材还应具备“动听”、“耐唱”的特点,使学生百听不厌,百唱不厌,久而久之,自然就会产生了“润物细无声”的审美功效。音乐鉴赏内容要体现经典性与文献性,展示人类音乐文化的精萃,展示美的结晶。器乐教材“美”的着眼点则在于简洁、洗练地编配方面,通过配器,显示其音色、织体的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
  音乐教师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融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北京八中特级音乐教师李存曾说:“每次上课前,我都要反复聆听音乐,让音乐先感动我自己,然后再感染学生。”这是很具体的一种体验,它形象地说明了教师学生同音乐教材间的关系。
  二、音乐教学方法的审美原则
  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从感受性入手,采用体验的方式,以情动人,以美感受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概括地说,它遵循以下原则:
  (一)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冶性情。
  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体现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施教者与受教者凭借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建立这种良好的教与学关系的关键在于施教者,音乐教师应把情感的纽带首先抛向学生,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学习气氛。
  (二)体验性原则
  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音乐教育和教学基本上是不能通过讲授的方式进行的。音乐教学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
  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的体验。良好的音乐教学过程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等,同时在相关的活动中融进音乐文化知识,让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顺带地学习。
  (三)形象性原则
  形象性是音乐艺术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旋律、节奏、和声等音乐语言所创造的音乐形象,具有声态、情态、形态、动态等一系列形象化特征,音乐审美教育正是借助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来诱发和感染受教者。因此,在音乐教学中贯彻形象性原则,变抽象、枯燥的概念为生动、有趣的形象,以美引真,最易为学生所接受,能取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愉悦性原则
  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食粮,人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美感。因此,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他们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既是音乐教学获得成功的前提,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愉悦性是审美教育产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学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变“苦学”这“乐学”,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音乐教学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而且会使他们对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变“要他唱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三、音乐教师的审美规范
  依据审美教育学的观点,施教者的劳动形态应具有审美性。音乐教师是美的传播者,一个美好的音乐教师形象,不仅能够使学生对教师产生信任感,而且还能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美的影响和熏陶。
  (一)教学仪态
  教学仪态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显现的符合礼仪要求及审美规范的仪容、服饰、表情、姿态、手势、举止等。作为一个“美的使者”,音乐教师应十分看重自己的仪表及服饰,除注意清洁大方外,还应尽可能讲究些,比如发式美一点,服装的款式、色彩新一点,甚至着些淡妆等等。当然,要恰到好处。音乐教师在课堂上的动作举止既要潇洒、活泼,又应稳重、端庄,表情、姿态应亲切、自然,手势准确、自如,充分展示教师的审美修养,给学生以优美感、高雅感。
  (二)教学语言
  教学语言是教师在课堂中适应教学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职业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板书。音乐教师的口头语言应发音标准,清晰,语调适中,表达规范,而且要充满感情色彩,富于感染力。音乐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语言着眼点更在于音乐本身。所以,音乐教学语言要特别注意简洁并具有启发性。板书方面,文字应端正秀美,乐谱整齐规范,设计精巧,布局合理。
  (三)教学气质
  教学气质是教师人格和个性特点的外化,在教学中主要体现为聪慧、自信、机敏、幽默、雅致、真诚等。音乐教师的优秀教学气质来源于其心理品质及学识基础;热爱生活——有着真诚美好的情感,有着良好的审美修养,对生活的美和教育的艺术有着独到见解与体验,总是能在生活中发现美,在教育实践中创造美;充满爱心——爱学生,爱音乐,爱教学工作;具有童心——纯洁、真挚、心灵年轻;兴趣广泛——视野宽阔,知识丰富。
  四、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征
  审美化的音乐教学环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气氛和情境的外部条件。
  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决定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音响给人的听觉带来快感,并诱发美感的产生,而糟糕的音响则使人生厌、烦躁。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力避不良音响的产生,诸如音量过大,音质过尖,或不等音乐结束就“啪”地一声中断放声,弹奏音律欠准的钢琴、风琴,让学生吹奏由于簧片腐蚀而噪音迭出的口琴、口风琴等。
  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是极重要的,音乐教室的布置应优雅和艺术化。座位的安排与乐器的摆设应富有新意,诱人遐想,并有利于小组交流与活动。歌片、挂图应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其他音乐教学手段(多媒体、录像、幻灯等)的运用也应遵循有利于创设审美氛围与艺术情境的原则。
  五、音乐教学过程的审美描述
  从审美教育学和审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音乐教学应该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各审美要素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并产生审美教育效应?其各教学阶段有着哪些审美特征?下面结合具体的音乐教学现象作一粗浅描述。
  (一)音乐审美注意与音乐审美渴望:音乐教学的准备阶段,各环节的连接和结束阶段审美教育学认为:组织教学本身就是一种审美施教。这一阶段具有两个显著的审美心理特征:一是中断学生的日常意识,唤起其音乐审美注意。当学生进入一种特殊的环境,面对特定的审美对象,耳闻目睹全是美的形象及充满新异性的事物,新鲜感便会油然而生,意识立即从日常链条中断,注意力全部集中于眼前景象。二是点燃学生情感的火花,燃起其音乐审美渴望。组织教学是师生间达成和谐的情感交流的关键阶段,教师优雅的仪表,亲切而真诚的问候,使学生感到交流的愉快,把课堂很快引进轻松而和谐的气氛之中,为即将开始的音乐教学创造出一个审美化的情境。这种情境在学生的心理体验中,便是良好的审美心境,这是与审美注意相伴随的特定情绪,即对音乐审美期待的、企盼的、渴望的情绪。
  一堂精彩的音乐课总是离不开构思精巧、充满新意的教学设计,而那些匠心独具的铺垫部分与诱人的连接环节则会不断地唤起学生的音乐审美注意,使其产生新的审美渴望。比如许多音乐教师十分注重对音乐教学的导入,采取各种手段诱发学生对新课的兴趣,使学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对新歌新曲的学习,即是这种效应的典型例证。
  音乐教学的结束阶段,既是师生对音乐审美的共同回忆,又是一种新的音乐审美联想。有一位音乐教师在结束音乐课《童年》的教学后,课堂小结是那样的深情:“我们通过歌声同音乐家伯伯共同回忆了美好的童年,这命名我们更加珍惜自己的幸福童年。童年,就是一首诗,童年,就是一首歌,希望同学们永远记住这支美好的童年的歌!”学生们在钢琴音乐《童年的回忆》声中,恋恋不舍地离开了音乐教室。显然,这种情境和气氛的感染力与熏陶作用是巨大的。在学生们走出音乐教室的瞬间,仍感受到音乐课堂的余韵,当他们以美好的心情回味着音乐课,他们已经产生了对音乐课的新的期待,对音乐审美的新的渴望。
  (二)音乐审美感受知与音乐审美探索:音乐教学的学习阶段这个阶段是音乐教学的主体,它既是一个音乐审美感受知过程,同时也是量个审美探索活动过程。
  在音乐课的基本技能教学中,很容易产生同音乐审美相悖的现象,诸如从乐谱和音符入手的识谱训练,从时值出发的节奏训练,着眼点音程、和弦而脱离音乐的听觉训练德行。这些理性的、枯燥的形式化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学生厌烦这灯学习是必然的。正确的途径应该是把音乐基本技能教学作为一个音乐审美感知和审美探索的过程:在识谱教学中,从音乐本身入手,通过对音乐的表现(例如通过唱歌的方法,可进行唱名模唱、唱名背唱、视谱听唱、先唱词后唱谱等)而把识谱教学建立在音乐的结构意义上,使识谱成为歌曲学习的一种自然的演化,帮助学生把乐谱看成是一种可以得到审美感受的图像;在节奏练习上,从身体的感觉和肌肉的反应入手(拍手、走步、奔跑、跳跃等),通过自由的、协调的、表现音乐情绪的动作来感觉节奏,使学生建立起对音乐节奏要素的优美反应,并从中体验美感与乐趣。值得提示的是,在节奏练习中休止符往往被忽视,应把休止符作为节奏流动的一个因素,才会从中得出其在音乐审美上的意义。在听觉练习方面,应通过听赏的方法,把教学的着眼点置于音乐的各种要素,尤其是对旋律的感受与体验上,因为旋律具有强大的美感力量,它是音高、节奏、力度、速度、音色等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对中小学生来说,对音乐的感觉主要依赖于旋律,而对旋律的反映是一种整体性的反映。很难设想,学生在听音乐时专去听小三度,三和弦或七和弦,而对优美感人的旋律听而不闻,无动于衷。
  在新课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均渗透着音乐审美的感受知因素。唱歌教学中,教师富有感情的范唱或新歌曲的录音欣赏,配有背景音乐的绘声绘色的歌词朗读,建立在歌曲美感体验上(不是音符的正误方面)的以乐句为单位的轻声学唱,都会诱发学生的音乐审美感受,使他们对新教材的学习成为一个审美探索过程。欣赏教学中,对音乐美的感知主要体现在优美音响的聆听上,同时,教师精炼简洁的描述,充满感情的引导,以及学生通常多种方式(口头或身体的、歌唱或演奏的等)对欣赏教材所作的反应和参与,也会大大加强这种审美感受。演奏教学的审美感知,首先在于帮助学习获得良好的音色,应把演奏教学的技术难度减少到最大的限度,要充分认识到探索音乐美的愿望实际上是演奏教学唯一有效的动机。
  (三)音乐审美认识与音乐审美创造:音乐教学的复习阶段这是音乐教学中十分美好的阶段,是师生在音乐审美感知探索的基础上,加深对音乐的认识和理解并进行音乐审美创造的阶段。这个阶段,弥漫着浓郁的艺术气息,充满了音乐表现与创造,使师生获得音乐审美的快乐与愉悦,精神世界得到满足。
  音乐复习是对音乐审美对象的重复过程。重复的美学意义在于对审美对象的印象加深,并不断产生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发生美感的重要途径。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喜欢电视动画片的歌曲,这正是“重复效应”作用的结果。音乐教学应很好地运用这种“重复效应”,使优秀的音乐在学生的心中生根开花。
  但是,音乐教学要力避那种机械式的重复,比如歌唱一遍又一遍却毫无新意,这并不真正意义上的复习。复习的本质是创造。音乐复习应是一种具有创造性,能命名学习产生新的审美体验的复习,目的是从中领会更多的东西,从中创造更多的美。当学生发现他们现在唱的歌比上节课要好,这一遍比前一遍人具有魅力,他们例会感受到创造的欢乐,获得美的享受,甚至产生“震惊”或者“顿悟”,突然认识到自己在音乐上确实有了进步,发现自己确实已深深地喜爱上了音乐,同音乐分不开了。
  综上所述,音乐教学过程的审美描述大体上可作这样的归纳:
  它首先通过音乐教学环境和音乐教师的审美要素,唤起学生的音乐审美注意,进而使其产生审美渴望;然后通过音乐教学内容、音乐教学方法,以及教师环境等综合的审美要素,使学生处于音乐审美感知的状态中,这种审美感知状态是整个音乐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其本质是对音乐美的发现和探索;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音乐审美认识和审美创造,是音乐教学的更高境界,是学生得以生成“感染”、“启迪”、“震惊”、“顿悟”等审美效应的源泉。
  第二节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对于学习的重要意义,早已被人们所认识,爱因斯坦的“热爱是最好的老师”,既是一句至理名言。关注和重视学生音乐兴趣的培养,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与爱好,既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动力,同时也是学生在音乐上持续发展,终生热爱音乐的根本保证。
  一、兴趣是音乐学习的基础
  兴趣是一个人对某种事物或从事某种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热情和肯定的心理倾向,是引起和维持注意、参与及认识的一处重要的内在因素,是推动人们探求新事物,研究新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创新意识与能力的精神力量。
  兴趣不是先天的,而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需要是行为最本源的动力,人们总是对与需要相关的事物感兴趣。学习兴趣源于求知的需要,而求知欲、好奇心和热爱美好的事物则是人的天性。
  兴趣对人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兴趣不只是对某种事物的表面关心,而是人的一种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因此兴趣一经形成,便会磁石般地吸引着人们去参与、从事和认识某种活动。而对于学习来说,学习兴趣就首先成为学生能否积极、主动、自主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这种来自学习者内部的因素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内趋力,是学生能够保证持续学习的最稳定的动机。因此,培养学习兴趣对于任何一种教学来说,都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
  在基础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兴趣被置于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不仅充分阐述了“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的课程理念,而且把“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列为音乐课程的目标之一。在我国最大的两个现代化都市——北京和上海分别制定的21世纪中小学音乐学科教育改革方案中,更是体现了关注和重视音乐兴趣培养的特色。上海的方案不仅专门表述了对激发兴趣重要性的再认识,并把“加强与激发学生音乐兴趣为前提的审美基础教育”列为音乐教育改革的第一突破点。北京的方案则提出:“作为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其基础性主要不是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而是音乐学习的兴趣,或者说音乐兴趣是基础中的基础。”之所以把培养音乐兴趣作为基础音乐教育的重要出发点,不难看出这样的两点因素:第一,音乐兴趣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动力,是产生情感的基础,同时也是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如果有了对音乐稳定而持久的兴趣,就可以激起对各种音乐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进而获得良好的音乐学习效果。反之,对音乐不感兴趣,只是被迫地、被动地进行音乐学习,那就不会产生有效的学习效果。甚至会形成一种对音乐学习的厌烦心理。第二,学校教育只是人生的一个学习阶段,已经进入终身学习时代的当今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比掌握学习内容更为重要。变“学会音乐”为“会学音乐”,更需要把学习兴趣归还给学习者,变接受学习为探索学习,便成为音乐学习中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使学生热爱音乐、对音乐产生感情。如果通过九年义务教育连音乐兴趣都没有在学生心中建立起来,那就不能不说我们的音乐教育地某种意义上是失败的。
  二、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与爱好
  在知识经济时代,学习与就业的界限将日益淡化,在学校和工作场所之间的交替活动,将成为每个人在未来社会中的基本自下而上模式。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知识的需要。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那种“一朝学成而受用终身”的观点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教育也不应再是随着学校学习的结束而结束。面对这样的社会发展趋势,教育必须适应对各类人才的基本要求,重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使学生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能够自学自励,自强不息;而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与爱好则是必须的。
  对于音乐学习来说,知识也好,技能也好,整体音乐素质也好均离不开音乐兴趣与爱好这个根本的源泉。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穆塞尔和格连在其《中小学音乐课教学法》中写道:“假如我们能在一个孩子身上唤起对音乐的一种强烈的热忱,假如我们能把这种兴趣延长若干年并且稳步地把它提到更高水平的话,那么即使他永远成不了一个技艺名家,他也将通过音乐找到他的个人幸福,资助为自己建立一个更好的生活和一个更广阔的个性。这是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强调音乐兴趣对于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他们反复申明和告诫:“我们不可以建立任何使每个人的音乐兴趣受到阻挠或变得无效的音乐教育体制。”
  音乐与人生关系密切,音乐与人的生存、成长、发展紧密相连。爱乐是人的天性,对音乐的需要,是人类的共性。“天资高的人需要它,是把它当作一种崇高的和令人满足的自我表现的渠道,精神健康的来源;天资较差的人需要它则把它当作丰富人生和使人变得更有美德的一种媒介。”音乐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充分挖掘每个人的爱乐天性和习乐潜能,最大限度地发展每个人的音乐兴趣与音乐爱好,并使其逐渐提升为一种稳定的、持久的心理品质,成为生活内容的一种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讲,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已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音乐学习的动力,其本身就是一种目的,是一种反映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层面上的具体目标。通过改革,音乐新课程将在其内容、方式、评价等方面紧密围绕兴趣培养来设计,这无疑会展现一个音乐教学的新天地。让学生带着浓郁的兴趣走进音乐课堂,让学生经常保持一种对音乐学习的积极心态和愉悦体验,学生便会真正体会到音乐的乐趣,音乐课堂便成了学生精神上的家园,音乐将长久地留在学生心中,成为其心灵里美好的东西。
  三、学海无涯“乐”作舟
  如何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是每一个音乐教师所关心的核心话题。在丰富的音乐教学实践中,蕴含着许多有利于激发、形成和发展学生音乐兴趣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爱护学生的音乐好奇心
  对美好事物的热爱与追求是人类的本能。儿童与生俱来就有对动听、悦耳音响的好奇心,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是培养音乐兴趣的前提。作为音乐教师就了解儿童与成人对音乐兴趣的差异,成人司空见惯的现象,对于儿童来说可能完全是新鲜的。一位心理学家曾经记录这样一个案例:他在一个春天的早晨带一个孩子去郊外散步,看到树上有许多“唱歌”的小鸟,孩子被这美妙的“音乐”迷住了,也用一种甜美的声音回答小鸟的“歌唱”。这个案例说明,好奇心是孩子们十分宝贵的内在素质,如果在音乐教学中能充分注意到这一点,让学生自然地、无拘无束地体验音乐美感,学生的好奇心就会得到极大的满足,就会极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兴趣品质。
  (二)尊重学生的音乐感受
  儿童有自己认识世界的方式,对于音乐学习,不同年龄的学生有着各自不同的方式和理解。用成人的眼光审视儿童的音乐学习,以教师的经验代替学生的理解,只能使音乐教学陷入理性的泥潭。音乐教学要给学生以自己的方式感受、表达音乐的机会,比如对其所聆听的音乐可以自由发表见解,而不应总是促使学生进行勉强的联想,或是由教师来作标准答案式的讲解。善于用形体动作对音乐作出反映,表达内心对音乐的感受,是儿童进行音乐学习的另一个特点。针对这一特点,音乐教学应给予有效的鼓励与引导,将音乐与体态律动尽可能自然地整合起来,将外部动作与内心体验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以形成稳定而持久的音乐兴趣。
  (三)让学生体验“乐”(音乐)即是“乐(快乐)”
  中国有句古训叫作“学海无涯苦作舟”。“苦学”的传统观念,至今还影响着许多人,所谓“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十年寒窗苦,方为人上人”等。然而,从现代教育理念来看,光是吃苦并不能有效解决学习问题,时间加汗水的传统方式已逐渐被优化学习、有效学习所替代。而对于以美育为特征,具有审美愉悦性的音乐学科来说,枯燥的、机械的苦学方式更是极不可取,因为这是泯灭学生音乐兴趣的主要原因之一。
  学生喜爱音乐,是因为能给他们带来快乐,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如果音乐课让他们感到比数理化等科学学科还要枯燥,还要艰难,那么学生厌烦音乐课则是必然的,更谈不到对音乐产生兴趣。
  正确的音乐教学方式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学生充分感受和体验快乐。而要达到这样的教学境界,采用生动有趣、贴近学生生活的音乐教材,运用灵活多样、益于学生参与的教学方法,创设优美宜人、富有感染力的音乐教学环境,以及使用鼓励性、发展性的评价方式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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