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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学音乐教育的守土职责

作者:伍国栋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

  引言:从布鲁诺・内特尔的发言说起


  第29届世界音乐教育大会(ISME)于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作为贵宾的世界知名民族音乐学家、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音乐和人类学荣誉教授布鲁诺・内特尔先生,在大会作了题为《音乐教育与人类音乐学:(通常的)和谐关系》 ① 的主题发言。


  一个世界性音乐教育大会,邀请民族音乐学领域学者做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主题发言,此举已并非首次,早在1991年,他就曾以一位资深民族音乐学家身份,采用文化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视野,在当年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年会上以《民族音乐学和世界音乐的教授》为题,阐述了令与会者眼界为之一开的音乐理念。前年,他再次与会,而且是在北京召开的ISME年会上,这使中国音乐教育工作者倍感亲切。


  内特尔的主题发言,重点阐述了当代民族音乐学家对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并将这些理解与认识与当下世界各国音乐教育理念与方式相对应和相链接,谨慎地述求两大不同音乐学术领域间的共同路径,以达到二者间的“和谐共处”以及自觉地接纳与包容。无论是从发言题目名称还是从发言的具体内容,都可以看出内特尔这个发言的意图和意义。


  内特尔说:


  每个音乐教育体系都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西方古典音乐研究、地方传统音乐研究和世界上其他地方音乐的研究。


  (在中国,“地方音乐”就是所谓“民族音乐”,也就是“本土音乐”。)


  在内心深处,人类音乐学家越来越像人文主义者,而音乐教育学家们则或多或少的成为某种意义上的音乐的人类学家。


  (所谓“音乐的人类学家”,就是关注“所有人类相关音乐”的教育家。)


  我们也应该关注对立的视角,那就是音乐是文化中确立并表达文化关系的一个阵地。这并非因为音乐是一种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共同语言”,而是因为音乐表达和解释了文化之间、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


  (所谓音乐并非“共同语言”,是强调不同民族的音乐,都具有不同的“母语”性质;音乐即由此成为一种不同文化对话、共处、交融的艺术方式。)


  ……


  至此,我们已经不需要再继续“引经据典”来加以解释和论证了,所谓“当代中学音乐教育的守土职责”,就是:中学音乐教师在基础音乐教育中所担当的民族音乐(本土音乐)传承责任。


  “民族音乐”概念及其对象新解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大家庭,她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个民族都有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创建的民族音乐文化。中国的民族音乐,内涵深邃,历史邈远,据迄今所见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骨笛②显示,已有实物可证的八千多年历史。中国的民族音乐,品种丰富,类型多样,既有各种体裁形式的民歌,又有丰富多彩的乐器和器乐,还有瑰丽多姿的歌舞和风格独特的曲艺与戏曲。


  在中学音乐教育中强调鉴赏和认识中国内涵深邃、历史邈远、品种丰富、类型多样的民族音乐,既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继承的一种需要,也是新时代跟踪和认识中国民族音乐新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一、什么是“民族音乐”?


  由于中国有56个民族,整体的中国民族音乐,即由56个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及其延续发展共同组成。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民族音乐,就是:


  中华民族历史上创建的所有传统音乐类型和在此基础上延续发展而来与传统音乐文化具有明确文化血缘关系的各种音乐体裁、类型和作品的总合。


  从音乐体裁、类型和音乐作品角度而言,中国民族音乐,既包括传统音乐延续至今的体裁、类型和音乐作品,也包括在某些体裁、类型延续基础上新改编和新创作的近现代音乐作品。如近代音乐家聂耳改编的民族器乐曲和作曲家、音乐教育家刘天华创作的民族器乐曲等。


  二、民族音乐的分类


  中国民族音乐的基本类型,因分类视角和分类标准不同,即可能有多种多样不尽相同的分类方法。在中学音乐教育中,教师通常采用的是体裁分类法,即因袭《民族音乐概论》③问世以来,已为大众认知和至今在教学和研究中仍在采用的、主要从音乐体裁角度来分类的民歌、歌舞音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民族器乐“五大类”分法。但是,在内容和顺序上,我们应当做出下列调整,即将“乐器与器乐”提前至民歌之后、歌舞音乐之前来进行教学和论述。


  这一排序的改动,是充分考虑到中国民族音乐各种类型的产生与发展,应当与音乐起源论和中国音乐历史发展过程相对应。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考察,歌唱乐器演奏,歌唱乐器演奏与舞蹈结合的乐舞,在音乐起源论命题中,都是最早产生的音乐类型,人类创造最早的音乐,是“歌唱乐器与舞蹈”,“人”本身,就是声乐、器乐、舞蹈的综合体。


  而中国的说唱曲种及音乐和戏曲剧种及其音乐,则是中国民歌、乐器与器乐、歌舞及音乐产生之后,往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和形成的表演艺术样式和音乐类型。


  三、音乐起源论与中国民族音乐类型划分的关系


  与民族音乐“五大类”形成相关的音乐起源问题,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也是一个新鲜的命题。


  说它古老,是因为在中国各民族古老神话和古典文献中,即有不少关于音乐起源的传说和相关的论述。如流传甚广的 “开天辟地”神话中,传说创造人类世界的远古女性祖神“女娲”和男性祖神“伏羲”,一位发明了竹乐器,一位发明了弦乐器: “女娲作笙簧”;“伏羲作琴,伏羲作瑟”④,从此中国的丝竹音乐,便开始丰富起来。


  中国古典文献还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⑤,认为人心感于外物,发出歌唱,音乐便由此产生;还有“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⑥的说法,也将音乐起源与先民劳动生活联系起来,认为各地民间音乐都起源于当地民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


  说它新鲜,是因为直到近现代,仍有不少艺术史学家和音乐理论工作者,在不懈地努力探索艺术起源问题,其中即包含有不可回避的音乐起源主题讨论。如德国艺术史学家格罗塞的《艺术的起源》⑦,俄国艺术史学家普列汉诺夫的《论艺术》⑧,中国学者朱狄的《艺术的起源》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研究论文,如《我国南方高山、佤、苗等族体鸣木鼓与有关音乐起源的几个问题》⑩、《创乐神话与音乐起源论》等。


  因此,综合中外学者最新研究成果阐述的见解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认为:


  音乐起源于先民群体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其导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先民群体或个体感情宣泄和表达的需要(如与之相关的情歌、歌舞);也可能是先民群体或个体生产劳动的实用需求(如与之相关的生产调、劳动歌);还可能是先民群体或个体原始信仰崇拜的心理共鸣(如与之相关的神歌、祭祀音乐);也可能是先民群体或个体信号传递的符号表征(如鼓声、鼓乐)等等。


  由此我们发现:歌唱声乐)、演奏(器乐)和与舞蹈密不可分而结合在一起的音乐表演样式――歌舞音乐和乐舞,便是人类所创音乐、舞蹈类型中最早的体裁和样式。


  人类一经诞生,群体和个体同时就有了为生存而劳作、为交流和抒发感情而发声和动作的需求。用嗓音、拍击声,来表达内心情绪和交流情感,就形成歌唱乐器(打击乐器)和语言;用动作、姿态,来表达内心情绪和交流情感,就形成舞蹈;既用嗓音和拍击声,同时又用动作和姿态来表达内心情绪和交流情感,就形成歌舞音乐和乐舞。所以,人类早期创造的音乐类型,如果分解成不同体裁来论述,那么一是声乐、二是器乐、三是乐舞,此即相当于迄今中国民族音乐“五大类”体裁分类中的民歌、乐器与器乐和歌舞音乐三种类型。


  至于另外两种类型――曲艺(说唱)音乐与戏曲音乐,则是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时,在原有民歌、乐器与器乐和歌舞音乐基础上才形成的两种样式。据中国音乐历史演进过程显现的事实证明,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是萌芽于唐代、形成于宋元时期,并与当时都市生活及市民阶层兴起相适应的两大音乐类型。这应当是中国音乐史学家基本认同的事实,也是相关中国音乐史着述和教材一般认定并描述和论证的内容。


  民族音乐的鉴赏与认知


  由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世界各国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国民族音乐中属于历史积存下来的若干传统音乐类型和相关音乐作品,在新时代的青少年群体和广大民众生活中,即相应具有了被历史性认知的文化参照价值。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不会情愿因为新时代演进的历史年轮,将自身与所创造的传统音乐文化隔绝开来,让这个国家或民族现代拥有的音乐文明,成为会逐渐枯竭的无源之水。历史与现代的贯穿,历史与现代的沟通,是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是进入并适应现代社会生活需求的一个必由之境。


  因此,鉴赏和认知前辈创造的这份重要音乐文化遗产及其发展类型,便成为当代青年群体和广大民众的一部分不可淡漠和忘却的责任,更是当代中学音乐教师立于基础音乐教育平台不可匮缺的音乐修养。由此,预先树立某些与之相关的认知观念,即成为当代中学音乐教师正确鉴赏和理解这份遗产及其发展类型的基础和前提。


  一、母语文化构成因素的观念


  鉴赏和理解中国民族音乐,首先要树立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母语文化构成重要因素的认知观念。


  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音乐整体构成中基础性的、具有“母语”文化特征的音乐,不仅历史上各个时期的音乐文化,都具有承前启后的特征,都由作为基础的前期音乐文化类型衍生、发展而来,即使是当代接受西方音乐文化影响、采用西方音乐体裁形式创作的众多中国音乐作品,也无不含有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血液,焕发着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精神,为中外听众喜爱的琵琶协奏曲《草原英雄小姐妹》、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钢琴协奏曲《黄河》等,就是这样的音乐作品。当然,对于中学音乐教师来说,这种母语文化构成观念还不仅仅表现在表象的、音调性的听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音乐内部结构中的若干潜质方面。


  所以,树立中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母语文化构成重要因素的认知观念,不仅可以引导我们更准确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中国民族音乐各类型及其相关音乐作品,还能够更准确更深入地引导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当代音乐各类型及其相关音乐作品的文化内涵和音乐特征,进而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近现代中西音乐文化的相互碰撞与相互交融。


  二、多元、多样文化共存的观念


  鉴赏和理解中国民族音乐,还要树立中国民族音乐是一个多元文化构成的可以与世界各国多种不同文化来源之音乐共存的认知观念。


  中国民族音乐,本身就是一个多元文化构成的音乐,她包含56个民族的传统音乐和在此基础上延续发展而来的音乐,且不说56个民族的传统音乐各有特色,就其音乐本体的调式构成体系来说,也可以按中国近代音乐学家王光祈先生梳理前人的“世界三大乐系” 来宏观地加以归类。这就是说,中国56个民族的音乐,从其音乐本体的音调和调式构成体系(乐系)来归类,有的属于“希腊-欧洲乐系”(欧洲七声大、小调式体系),有的属于“波斯-阿拉伯乐系”(波斯-阿拉伯四分之三音调式体系),更多的则属于“中国乐系”(中国五声调式体系)。如此看来,中国民族音乐本身构成,就包括多种不同音乐文化来源,更何况在当代和未来,中国民族音乐作为世界音乐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全可以与其他不同文化来源的音乐共生、共处和共荣。当代的中学音乐教育,将中国民族音乐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并列,既是世界音乐发展历史使然,更是世界音乐现实构成使然。


  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音乐,已经向我们做出了充分展示:世界音乐是多元的和多样的构成,任何民族所创造的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的音乐,都是世界音乐文化大花园中的一枝瑰丽花朵,他们色彩不同、形态各异,从而使这一音乐园地,万紫千红,充满生机,恒久地成为世界人民共享的艺术财富。


  中国民族音乐,作为世界文化多样化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多样的艺术价值,应当首先得到我们民族自身的肯定和确认,并且在其音乐基础教育平台上与西方音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共存。中学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的本土化进程和民族音乐的青少年传承方面,因之而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结 语


  最后,我想再次用内特尔在世界音乐教育大会发言的一段话来结束这次发言:


  音乐世界的本质是,音乐世界是一个充满了大量互不相关的各种音乐。重点是:也许对于人类而言,音乐具有普遍性;但是,音乐并不是人类的共同语言。相反,音乐是许多互不相关的语言,更清楚的说法便是,各自自成体系的沟通机制。每种语言都需要学习。


  中国的民族音乐,就是中国人的音乐语言;中国的民族音乐,就是世界音乐“自成体系”集合体中一个很有个性和代表性的基本单元。由此我们可以诘问:作为中国基础音乐教育的中学音乐教师,难道可以轻视或抛弃属于自己的民族音乐“母语”,而忘却其自身应有的守土职责吗?


  注释:


  ①参见《中国音乐教育》2010年第10、11期。


  ②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1期。


  ③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版。


  ④ 《世本》。


  ⑤ 《乐记》。中国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⑥ 《淮南子・道应训》。中国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


  ⑦ 〔德〕格罗塞(Ernst Grosse,1862―1927)《艺术的起源》,中译本,蔡慕晖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⑧ 〔俄〕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年版。


  ⑨朱狄《艺术的起源》,中国青年出版社1982年版。


  ⑩秦序《我国南方高山、佤、苗等族体鸣木鼓与有关音乐起源的几个问题》,《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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