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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器乐教学“教”什么――对课堂器乐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作者:陈文娟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  陈文娟


  内容摘要:


  目前不少中小学音乐教师对课堂器乐教学的教与学把握不够准确,笔者通过对三节不同教师执教的、使用了竖笛进行教学的小学四年级《多年以前》的教学有效性分析和反思,提出有效的课堂器乐教学应当做到准确定位器乐教学目标,以目标定内容;恰当确立器乐的“学具”功能,重视教学中的音乐感受和体验;教学必须立足于学生实际,器乐教学要尽可能与其他教学活动有机结合。


  关键词:


  课堂器乐教学  有效性


  课堂器乐教学对普通中小学校学生音乐学习的重要意义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许多音乐教育工作者积极地展开了对课堂器乐教学的实践和研究。但在笔者所观察的不少课例中,对于课堂器乐教学究竟应该怎么教、教什么?仍是相当部分中小学音乐教师感觉到迷茫的地方。下面以小学四年级《多年以前》的竖笛器乐教学为例,谈谈笔者对课堂器乐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一、案例描述及简析:


  笔者曾观摩过三节由不同教师执教的小学四年级课题为《多年以前》的课堂器乐(八孔竖笛)教学课。


  在第一节课中,教师播放了歌曲《多年以前》的范唱一遍后,请学生们哼唱,学生用训练有素的声音准确地演绎了歌曲,然后按老师的要求集体用竖笛熟练地演奏了歌曲旋律,再在老师的指引下哼唱和吹奏了二声部旋律,接着是合奏,再与演唱进行配合……一切是那么的自然而“完美”。


  第二节课,教师和学生一起先哼唱歌曲的旋律,然后分段学习吹奏《多年以前》。在学习的过程,有教师的范奏,有小组的合作学习,有教师对个别演奏技巧的纠正……临下课前5分钟,在一次全班比较整齐地吹奏歌曲旋律后,教师要求一半的学生唱歌词,一半的学生吹奏歌曲旋律;没想到,最后的这次没取得好效果:吹的声音盖住了唱的,唱的学生似乎有些胆怯,总要“跟”在“奏”的后面。


  第三节课,教师先和学生一起学习了歌曲的演唱,然后请学生拿出竖笛“为歌曲伴奏”,学生用竖笛“结结巴巴”地吹奏了一遍旋律后,教师表扬了大家,然后进入了课的拓展环节――为歌曲设计场景进行表演。


  这三节课中,从器乐学习的角度看,第一节课最“美”――学生演奏技巧纯熟,歌曲演绎整齐、流畅,音乐情绪把握恰当;但这节课总让人有“演”,而不是“学”的感觉,因为学生太整齐、太聪明,技能太强了。第二节课最“完整”――我们看到了学生由不会到会,由陌生到熟悉的学习过程,但音乐情绪的把握不足。第三节课最“没事干”――竖笛就像一个毫不起眼的配角,一晃而过,可有可无。


  二、对课堂器乐教学有效性的反思


  案例中,三节课都紧紧围绕音乐作品《多年以前》,使用八孔竖笛展开教学。但在器乐教学内容和教师的把握方面各有不同的侧重,因此也产生了不同的学习效果。《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对器乐教学的基本指导思想的表述是:“中小学生学习乐器演奏,不单是为了掌握一两件乐器的演奏技能,而是为了通过演奏乐器更好地感受、表现和创造音乐”;【[1]】根据《课标》对器乐教学的要求,笔者尝试对案例的教学有效性进行了以下分析:

项目

第一节课

第二节课

第三节课

器乐教学内容

演奏旋律,吹奏二声部,进行合奏,为歌唱进行伴奏

学习吹奏歌曲旋律,为歌唱进行伴奏

简单为歌唱进行伴奏

器乐的作用

辅助作用

教学的主体

辅助作用

有效之处

完成了教学任务,体现了音乐的美感,重视合奏

基本完成教学任务,器乐学习严谨、规范,关注全体

无效之处

看不到学生学习的过程,学生主体性和创造性未体现,“表演式”的教学令学生产生“审美疲劳”,灵气不足。

未能为歌唱进行伴奏,以竖笛技能掌握为主,忽视对音乐作品的体验和感受,表现音乐不足。

未完成教学任务,既未掌握技能,也没能通过竖笛进一步感受音乐,竖笛的出现有可有可无,对教学意义不大。

  按《课标》的要求及上述分析,显然,第一节课的效果是最好的,第三节课的效果最差,而第二节课只能算是一节竖笛技能学习的“训练课”。


  第一节课虽然是器乐在课堂中恰当运用的“好”课,但它最大的问题在于教学成了“课前反复练习的再现”,是一种“表演”,课堂不够真实。


  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在课堂中恰当运用的器乐辅助教学,又避免出现“表演课”或“训练课”现象,使器乐教学成为增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一种有效的媒介呢?


  三、对有效课堂器乐教学的思考


  1、准确定位教学目标,以目标定内容


  俗话说:“纲举目张”,纲确立了,势必牵动全局,也给全局指明了方向。器乐教学目标就是器乐教学的“纲”,应首先准确定位目标,以目标完成的需要确定器乐教学的内容,不能为了“器乐”而“器乐”。


  以歌唱为主的教学,学会歌曲演唱是主要目标,也就是应该能把歌曲唱准,唱好,能把握住歌曲的音乐情绪。竖笛可以起到“提示音高、体验和声、填充、伴奏”的作用。


  以鉴赏为主的教学,聆听和感受音乐作品是主要目标。竖笛可以吹奏主题,加强学生对主题的印象和理解;也可以尝试合奏作品片段,体验多声部的效果;还可以模仿演奏现场,体会演奏家的“二度创作”……


  以创造为主的教学,音乐的创作是主要目标,而竖笛能马上再现灵感,呈现效果,随心所欲进行编辑,感受音乐的灵动。


  如果是以演奏为主的教学,器乐的技能学习就是主要目标。但技能的学习应该是立足于“音乐”的学习和分层要求,应避免出现枯燥训练的现象。


  《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提到:“器乐教学的最大价值在于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使学生较好地获得节奏感、音高感、和声感等音乐能力。” 【[2]】因此,准确定位目标,找准需要,是保证课堂器乐教学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2、恰当确立学具功能,重视音乐感受


  案例中第二节课是一节竖笛“训练课”,但课堂显示,对于部分学生而言,完整地吹奏全曲显然能力不足;而第一节课如果是首次在课堂进行吹奏练习,相信也同样会遇到第二节课中“学生水平参差”的问题。因此,造成了一种矛盾:是技巧重要还是感受重要?笔者认为,“感受”更重要。对于普及性的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器乐的“学具”功能应该得到明确,即借助“学具”促进音乐学习。


  那么,对于技能不足的学生应该怎样凭借器乐去“感受音乐”呢?中国音乐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吴斌老师曾说:“在中小学的音乐教学中,我们应该充分关注面向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教学。”【[3]】在合奏中,不同能力的学生可以承担不同的任务;由于课内练习时间有限,因此难度要适度。如,附点节奏掌握不好的学生可以吹奏单音;指法变换困难的地方可以用“和音”置换;编配适合绝大部分学生程度的伴奏;给能力不同的学生以不同的要求……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葡萄”,尽量保证齐奏或合奏的良好音乐效果――即姿势正确、气息均匀、音色优美、音乐情绪恰当、富有音乐表现力。


  另外,“学具”的功能意义是很广泛的。如前文所述,应以目标完成的需要确定器乐教学的内容,也就是应灵活运用好“学具”,确定“学具”的地位和作用,重视音乐的感受和表现。


  3、教学立足学生实际,强调有机结合。


  《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器乐教学要尽可能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这种结合要在学习乐器的一开头(不用等待技术完全成熟)就这样做。”因此,器乐学习不应该是孤立的,应避免“纯技术练习”,必须立足于学生实际,强调有机结合。


  例如,假设学生在学习《多年以前》时,才刚学会吹一个音“SOL”,为了让学生马上能感受到乐器演奏的奇妙,教师可以设计以下伴奏,尝试唱奏结合或师生吹奏配合:


  假设学生在学习《多年以前》时,已经很熟悉1个八度内每个音的吹奏,教师又可以换成以下伴奏,除了唱奏结合或吹奏配合,还可以适当加入节奏乐器


  假设学生总是唱不准下属音FA或八度大跳的音符,可以即时吹奏,聆听并模仿;假设学生对音乐情绪把握不准确,可以用器乐再现进行比较;假设要进行典型节奏型|X XX X XX | X XX X - 的旋律创作,在创作过程让乐器来帮忙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总之,课堂器乐教学应立足学生现有水平,与其他教学活动的结合应遵循灵活、易学、有趣的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吹奏旋律并不是“给歌曲伴奏”,教师应当加强为歌曲进行编配的能力;还应鼓励学生积极尝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予学生更广阔的自我成长空间。


  “有效”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是:能实现预期目标。我们音乐教师应当立足课堂,加强对课堂器乐教学的学习与研究,加强自身驾驭课堂器乐的能力。让我们的目标更准确,让我们的行动更有效,让我们学生的收获更实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音乐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2.曹理主编,缪裴言 廖家骅副主编,《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三次印刷


  3.曹理、何工着,《音乐学科教育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二次印刷


  4.朱则平主编,《全国新课程优秀器乐教学文选》,广东省出版集团、花城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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