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问题
摘要:相较大教育界对教育叙事研究的重视,音乐教育界对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学理关注较少,且其许多概念、理论都是来自大教育界。但音乐教育毕竟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对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问题,即是什么(概念及其内涵问题)、为什么(价值问题)、怎么办(研究与写作问题)做出新的阐释,并试图探寻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本土化之路,以及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新学术视野。
关键词:音乐教育;叙事研究;哲学;音乐教师
音乐教育叙事研究是伴随着21世纪音乐新课程改革而兴起的一种研究方式,其理论基本来自大教育界。本文尝试站在音乐教育自身立场对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问题做出阐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研究方式。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叙事研究?
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即什么是音乐教育叙事研究?“音乐教育叙事研究”抑或“音乐教育的叙事研究”,是用叙事研究的方式来研究音乐教育,包括音乐教育叙事和(狭义层面的)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两个部分。音乐教育叙事即用叙事(俗称讲故事)方式来理解音乐教育。我国许多学者把独立成章的教师教育教学故事本身看作一种研究,(1)笔者也持这样的观点,认为音乐教师多写自己的教育教学故事,是实现教师即研究者的基本方式之一。(2)音乐教育叙事与音乐教育理论相对,后者是用理论的方式来思考音乐教育。理论是用逻辑性语言来表达,叙事是用非逻辑性语言来表达。正如布鲁纳所说的那样,叙事(推理)和逻辑—科学(推理)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模式(3),但音乐教育叙事作为一种研究方式刚被认可,且目前主要在我国中小学流行。作为一种研究的音乐教育叙事,描述的是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体验、经验,获取的是如何用叙事的方式来有效描述、表达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蕴藏的实践智慧和意义(即研究对象的实践智慧)。
狭义的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体现在如何用叙事的方式来描述、解释音乐教育研究过程中的研究智慧、意义(4),当然也包括研究结论。以往我们只要遵循逻辑叙述出理论就行,且这样抽干具体、生动的音乐教育实践和基于实践细节的研究还被认为是客观研究。其实就研究本身来说,我们的理论研究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没有一个环节不涉及主观性,且颇费周折,如此,理论获得背后隐含的研究智慧便没有得到充分阐释。就研究对象来说,即便我们能从研究对象即教师身上获得理论(教育智慧),但这理论也是暂时的、动态的、发展的、开放的,暗含一种迭代思维。这些研究智慧及理论的动态性也只有通过叙事才能有效表达出来。特别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教师的个人教育实践知识(教育智慧),更需要通过叙事表达才能更好地呈现出来。由于这种研究同时具有理论色彩,因此,也适合音乐教育理论研究者使用,而这些研究者往往在高校或专门的研究机构学习或任职,通常在自己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运用这类研究方式。
二、为何需要音乐教育叙事研究?
这个问题是回答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价值,即为什么要重视音乐教育叙事研究?对此,笔者用“三维视阈观”哲学(5)(6)来解释。雷默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是把世界上千姿百态的音乐艺术抽象成审美思维得出的(类似科学思维),其实审美哲学本身在历史上、民族间都是多元的,这与我们国家传统的审美哲学不同。雷默的审美哲学后来遭遇后现代学者的批判,埃里奥特的“实践哲学”甚至声称与之“水火不容”(7)。但后现代学者对审美哲学的彻底否定方式实质上是犯了“不全则无”的逻辑谬误,即抓住审美哲学的一些缺点就把它全部“扔掉”了。其实,即便是科学命题(即规律性命题),也总有例外情况。但“科学家并不因此而拒绝规律本身”(8)。即便雷默的审美哲学不能覆盖全部民族的音乐实践,但也不能说就一定不能被某些民族的人们所接受。因此,审美哲学仍然有其可适应之处。
埃里奥特的“实践哲学”自称是把音乐作为人类的多样化实践这样的命题作为“前提”(9)来推论的,这实质上是一种文化层面的实践哲学,相较雷默的审美哲学是在音乐艺术普遍性层面上做出的思考。埃里奥特是在音乐文化特殊性层面上做出的思考,文化反映的是群体性思维,因此,埃里奥特的实践哲学实质上仍然是一种追求普遍性的思维,只不过这种普遍性跟审美哲学追求的抽象的普遍性不同,是一种具象化的普遍性。毫无疑问,这一哲学有其长处,但也存在弊端,即“音乐决定论”,认为“音乐教育的专业实践应该取决于音乐的哲学概念”(10)。但音乐自己能做决定吗?!音乐又由谁来决定呢?!恐怕只能由“人”来决定吧!人(人类、群体、个人)的实践才是决定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立场,笔者的“三维视阈观”就是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形成的,当这个“人”作为“类”来理解的话,其音乐实践形成的积淀就是音乐文化,其音乐实践的哲学也就是音乐文化哲学。但当这个“人”作为“个体”来理解的话,其实践哲学就大不一样了。
事实上,从音乐教育中的个人(教师)出发,音乐教育还存在第三种哲学,那就是教师个人哲学。每个教师在从事音乐教学时,大脑并非像个木偶一样,任由审美哲学或实践(文化)哲学来“折腾”,而是都有自己的“一套”,尽管这“一套”即“个人哲学”并非像审美哲学、实践哲学那样条分缕析地存在,也不一定成熟,但每个教师在教学中一定有他自己的“指挥系统”。尤其一些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会形成自己独有的信念和价值思维,也就是“个人哲学”,即个体性的“实践哲学”。落实到具体课堂,音乐教师的教学实践才是音乐课堂教学哲学的决定因素。审美哲学、实践哲学可以在论文中“耀武扬威”,但音乐课堂中的每个教师都有其自主性,其他人无法强行“干涉”。当音乐课堂中的教师需要审美哲学来“帮忙”时,他会顺其自然地运用,“爱你没商量”;当需要实践哲学来救场时,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运用,“邀你不需约”。当然,教师们最常用的还是自己的“一套”,即狭义的“个人哲学”,“我课我做主”!总之,他既可以“自产自销”,即使用自己的“个人哲学”(狭义的),更可以“拿来主义”,运用审美哲学和实践哲学。音乐教师的哲学价值并不主要体现在生产哲学理论,他们不像理论工作者那样执着地致力于某一哲学去系统、深入探索。音乐教师的哲学思考主要体现在“消费”,即智慧地去实践哲学,这是一种广义的“个人哲学”,即笔者所谓的“三维视阈观”,是包括审美哲学(普遍性)、实践哲学(特殊性)、个人哲学(个体性)于一体的混合体。由于每个教师的个人情况不同,其“消费”即使用的哲学也不同。教师如何选择,是由他自己的经验来决定的,而不是由音乐的概念来决定的。因此,研究教师个人的经验,是理解其使用的实践哲学的基本前提。教师的哲学实践经验不是以抽象的理论形式存在的,它漫布于其广泛的实践过程中,因此只有用叙事先去描述其实践过程才可能获得理解。如此,叙事研究对音乐教育研究当然是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