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基本问题
以上是就哲学层面做出的解释,倘若从研究目标来分析便更容易理解音乐教育叙事研究的价值。传统的音乐教育研究大多企图去“生产”理论,之所以偏爱理论是因为有这样的假设:我们的音乐教育教学实践是由理论来指导的,只有在理论的指导下,音乐教育教学才能得到有效提高。因此,构建一种音乐教育理论是研究最为重要的事。于是,我们的音乐教育“理论大厦”被建设得越来越高。但我们的学生却越来越“不喜欢音乐课”了。尽管原因是复杂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音乐教师没有发挥出学者著作中的理论的作用。暂不论“理论指导实践”这样的假设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指针,但我们生产的无论是所谓科学知识还是文化知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的提高。所谓的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并不能直接促进音乐教育教学的提高,真正促进具体课堂音乐教学提高的是教师个人,因此,即便有科学知识、文化知识也必须要首先转化成教师在实践中能把握的知识。相较理论工作者心中更多去崇拜“理论大厦”而言,身处一线的音乐教师心中装的却是:“我这节课怎么上好呢?”即便再差的音乐教师也不会在心里想:“我怎样把课上差点呢?”因此,音乐教师每一个“盘算”都是为了上好课,直接指向的是实践提高(而这恰恰也是理论的终极目的)。因此,大多数音乐教师并不在乎自己是否在音乐教育“理论大厦”里有一个位子。为了上好课,他们会依据自己的经验调用所有能调用的知识。除了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外,还有自己的个人知识,这才是主要的。科学知识(普遍性知识)、文化知识(地方性知识)只是裹挟在个人知识(个体性知识)中,即教师在实践中真正使用的知识是一种混合物,它以经验的形态存在于教师的思想和行为中,因此,只有用叙事的方式才能使这经验呈现出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实践中使用的这种混合型知识之个人知识,除了显意识层面的知识外,还有潜意识、无意识层面的知识,甚至还有情感和意志层面的因素。如此,教师个人知识这一“混合物”,与其说是知识,还不如说是一种人格状态。(11)尽管这无法用逻辑来表达,但能用叙事来呈现。由于个人知识涉及无意识、潜意识层面,仅靠教师自己是无法全部提取出来的,因此理论工作者来帮助教师开发他们的个人知识是必要的。
三、怎样做音乐教育叙事研究?
那么,接下来怎样做音乐教育叙事研究呢?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主要体现在写作方面,或者说,其研究方式就是一种写作思维。写作方法实质上就是我们中小学学过的记叙文写作方法,不需要重新教如何构思和写作。笔者的音乐教育叙事著作《音乐教育自传—找寻过去的意义》(12)就是这样写成的。但这写作内容必须是自己真实的体验、经验,主题是音乐教育。与我国传统的音乐教育叙事文章略有不同,这类写作尽量要少发议论、少概括,要多关注细节描写(深描)和案例的独特性展示。此外,前者大多是夹叙夹议的,喜欢得出一个教导人的道理;后者侧重纯叙事,重在“展示”自己,发出的是“邀请”,“邀请”同行来分享自己的体验、经验。即便有教导人的道理蕴含其中,也要靠读者自己去理解,文本的意义是开放的,不只是简单地告诉你一个教育道理。如此,尽管这是有关音乐教育的记叙文写作,但要想写得好也不是易事。
对于偏重理论色彩的狭义的音乐教育叙事研究,其研究方法与民族音乐(教育)学或音乐(教育)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报告类似。对于写作方法,康纳利曾给出笼统的指导意见,即“模仿你所崇拜的一位叙事研究者的风格”(13)。模仿确实是各种学习的入门方法,笔者曾指导学生(研究者)对某小学进行“柳琴戏进课堂”行动研究(14)(笔者不是该学生导师),就是模仿教育人类学之“课堂志”的方式写成的。当然,模仿毕竟是初级阶段。待有较多研究经验后,就会如康纳利所说的,“慢慢地就会形成自己的写作风格”。笔者就曾创用“深解”方式(即深度解释,受“深描”一词启发取用该词)写成《平民音乐教育家费承铿释传》一书,解释方法见本书第一章。(15)何谓“深解”呢?目前学界对音乐教育家(或优秀教师)经历研究的著述并不鲜见,常见的是先对其经历进行叙述,然后提纲挈领地总结出一两个特征。(16)此外,更多见的是叙述完经历后便主要去展示其“力量”了,比如重点论述其创作的作品如何。解释其“作品”固然重要,但其人生也是一幅“作品”,而且是“作品”中之“杰作”。笔者的著作重点就是把费先生的人生当成“杰作”进行专门解释,努力探究这位优秀教师的人生成长背后的智慧。解释的方法就如解释音乐作品一样,把其人生经历分成若干类,如把像音乐基本要素(节奏、调性等)一样的“成长元素”进行一一“深解”。阎肃先生曾提出“四分”(即天分、勤奋、缘分、本分)成长元素说,笔者在此基础上将书中费先生的人生“成长元素”划分为17章,按照时间顺序对其人生的17个“成长元素”逐一进行深度解释,如在对费先生到了中师二年级时仍对音乐“毫无兴趣”这一自述就用一个章节篇幅来进行“深解”,而不是像其他著述那样只是一带而过。总之,关注这成长细节,就是要有逻辑地、按时间顺序地“深解”下去。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狭义的“音乐教育叙事研究”下的“叙事”,与上文介绍的独立成章的“音乐教育叙事”之“叙事”有些差异。前者之“叙事”实质上就是用通俗化语言来“解说”自己的研究过程及其研究结果,就像“说课”一样。后者之“叙事”就如同文学作品一样,是一种艺术“表演”,不过“表演”的是自己。此外,前者中引用研究对象即教师写或说的纯“叙事”文字,不必像后者那样追求独特性和“主题”意义的深度,凡是有利于研究者对研究主题揭示的日常话语均可使用。
注释
(1)刘良华《论教育“叙事研究”》,《现代教育论丛》2002年第4期。
(2)吴跃华《关注音乐教育叙事研究讲述咱音乐教师自己的故事》,《音乐大观》2012年第7期。
(3)[美]伯格著,姚媛译《通俗文化、媒介和日常生活中的叙事》,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4)刘良华《新课程中教师角色的转变-关于新课程的系列思考(之三)》,《广东教育》2002年Z1期。
(5)吴跃华《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读后》,《人民音乐》2014年第7期。
(6)吴跃华《从三本书窥改革开放以来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理路-从“〈当代音乐教育哲学论稿〉的‘第一’说”谈起》,《中国音乐》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