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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课程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探究

作者:四川音乐学院 汪洋逸航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5-05-08   点击:

  (三)定义评分规则量表

  评分规则量表是表现性评价的核心要素,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评分者主观性过强而难以适应大规模测试所必需的信度和效度。让学生明了的评分规则也会成为一种“成功指南”,方便学生在实施表现性任务的过程中随时展开元认知的运用以自查和调整策略,指引学生正确的方向。音乐教育学课程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中包含指向不同表现目标的表现性任务,不同表现性任务结果的产品和呈现方式不同,其实施任务过程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表现性任务用同样的评分规则来加以评判。但是,设计与定义评分规则量表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表1 表现性任务创设—跨学科音乐课程设计与陈述

  1.编写“成功目标清单”

  这是保证评分规则指向评价目标的第一要务。这个过程需要定义评分规则的教师团队站在学生的角度上拟定一个“成功目标清单”:学生需要哪些具体的知识、技能、态度,并且要做到怎样的程度才能顺利完成这项任务,达到“成功标准”。这个清单不能是笼统模糊的,而应该是具体的,既要展现出“量”(做了多少),也要展现出“质”(做得多好),且应同时包含任务成果的产品及展示、实施过程的证据和反思

  例如“跨学科音乐课程的设计与陈述”,对应的总体目标是发展和检测学生音乐教育与教学研究能力、跨学科音乐课程开发与研究能力,学生总体的成功表现也呈现在了“成功标准”之中(见表1),将这些分解后,可以列举出的“成功目标清单”见图2。

  2.创建评分规则的维度

  “成功目标清单”就像一份教师对学生所知和所能期望的草稿。我们需要将这份“草稿”中相互关联的评分项目归纳到一起,形成评分的多个维度。音乐教育学课程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中的任何一项表现任务都指向复杂和多维的知识、技能、情感和态度,因此采用这种多维度的“分项评分规则”更加适宜。此外,这也有利于学生通过评分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清晰地从评分中得知哪些方面最需要改进。

  例如“跨学科音乐课程的设计与陈述”表现性任务中,我们可以将“成功目标清单”进行分类,最终形成评分规则的几个维度。(见图2)

图2“跨学科音乐课程设计与陈述”成功目标清单与评分维度

  3.设定评价标尺

  评价标尺即不同表现的成就水平,一般采用等级或分数的形式。在设定评价标尺用词时需要注意,我们的目的不是给学生“打标签”,而在于激励学生做得更好,因此更宜采用客观和激励性的分级用词。例如三级标尺可将我们平时常用的“优秀—合格—不合格”改变为“成功—接近成功—仍需努力”。对不同标尺下表现水平的描述是评分最为直接的依据,因此至关重要。每一级标尺的表现水平需要能与其他标尺清晰地区分开,并且尽可能将所有学生的表现情况涵盖进去。

  例如“跨学科音乐课程设计与陈述”任务的评分规则分为三级标尺,以“教学大纲有效性”维度为例,该维度各标尺的描述如表2所示。

  4.试用和不断完善

  评分规则量表是需要不停地在实践中修正和完善的。因为即便再有经验的教师都不可能做到在一稿评分规则中就完全涵盖学生表现的所有可能性并确保所有必要的维度都通过评价对学生形成了有效反馈。当然,现有研究也提供了一些“元规则”供我们核查表现性任务和评分规则是否合理。一般我们的表现性任务和评分规则需要取得多名领域专家和评价教师团队较为一致的认定后才可投入使用,以确保评价体系的效度。此外,将评分规则的制订融入课堂教学并让学生参与制订和修正,将提升学生的参与意识、专业素养和创造力,并促使学生更加理解评分规则和提升满意度。

表2“教学大纲有效性”维度的评分量表和应用处理

  (四)应用评价

  音乐教育学课程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可同时运用于学生的形成性和终结性反馈,为学生实践能力和素养生成提供实证。

  1.形成性应用

  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中任一表现性任务都配备了能反映不同表现水平的评分规则,故而既能避免教师重复撰写大篇幅评论而提高效率,又能通过对评分规则量表的处理向学生细致地反馈需要改进的方面。一般对于评分规则量表的处理,可以采用勾选复选框、圈选(或高亮)文字、撰写评论三种形式。(23)以“跨学科音乐课程的设计与陈述”任务之“教学大纲有效性”维度为例,对评分规则量表的处理详见表2。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够评价学生的表现程度,也可以给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反馈。

  2.终结性应用

  档案袋中每项任务的成果与过程的各个维度都呈现了有理有据的评分结果,且指向音乐教育学课程的培养目标,因此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也可作为判断学生是否成功修读音乐教育学课程的依据来决定学分授予,即终结性的应用。此外,答辩档案袋也被国外一些学校所采用,成为辅助判定学生是否能够毕业的一种方式。

  结语

  随着学界对《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研究逐步从解读走向实践,助推高师音乐教育加快改革的步伐,其中举足轻重的评价改革也需要更加深入的探讨。诚然,本文对于音乐教育学课程档案袋式表现性评价范式的构建属于初步探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修正之处。但笔者相信,这种探索能够为高师音乐教育改革和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注释

  (1)详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0412/t20041229_80349.html。

  (2)详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0611/t20061129_80346.html。

  (3) Martha L.Thurlow,"National And State Perspective On Performance Assessment,"Educational Measurement:Issues and Practice 9,no.4 (1990):19-25.

  (4) Merrill Harmon,&Rivka W.Zuzovsky,“Introduction,”in Studies in Educational Evaluation,ed.Pergamon Press (1990):1-8.

  (5)[美]吉尔伯特·萨克斯、詹姆斯·W.牛顿著,王昌海等译《教育和心理的测量与评价原理(第四版)》,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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