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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歌整理与解注的文化之维――以“私情谱”文学为考

作者:陈鹏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

  当然,中国古代文人雅士的爱情诗也有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描写的,但是这类作品多是写女性的相思之情。如杜甫在安史之乱中身陷长安,思念远在州的妻儿,但其《月夜》一诗却是写妻子在月下苦苦思念自己,以至于“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这首诗被清浦起龙誉为“心已驰神到彼,诗从对面飞来,悲婉微至,精丽绝伦”(《读杜心解》卷三)。显然,中国古代文人对这种“诗从对面飞来”的手法是非常欣赏的。其实,在这类诗歌的创作和评论中同样渗透有很强的男权心理,即“一个男子若要倾诉对远方情人的思念便会显出某种女子气,这个处于等待和痛苦中的男人奇迹般的女性化了”。

  日本学者松浦友久认为“由男性诗人以女性观点进行爱情描写”,“被确立为中国爱情诗的主要方法”。“这在比较诗史上看只是个特殊情况,或算作是支流,但在中国诗史上却是典型现象乃至主流”。这种以女性口吻代言的爱情诗大多继承了屈原所开启的香草美人传统,即“词则托之男女,义实关乎君父友朋”(《说诗语》卷下)。

  当然,中国古代也有一些表现男女情感的诗歌明确拒绝道德政治的解读,如六朝的宫体诗、唐韩的香奁诗、清王彦泓的艳情诗等,但是这类作品往往处于诗坛极度边缘的位置,并受到严厉的道德批判。如清沈德潜编《清诗别裁集》就不录王彦泓的诗歌,理由是“动作温柔乡语”,“最足害人心术”(《清诗别裁集凡例》)。虽然也有人为这类艳诗辩护,如清代袁枚云“艳诗宫体,自是诗家一格”(《再与沈大宗伯书》),“《关雎》为《国风》之首,即言男女之情。孔子删诗,亦存《郑》《卫》”(《随园诗话》卷一)。但是,在中国古代诗歌理论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是儒家的诗教观,袁枚的辩护声音显得那样微弱,以至于沈德潜根本置之不理。其他正统的儒家学者就不像沈德潜那样“宽容”了。如章学诚就痛斥袁枚“凡圣贤典训,无不横征曲引,以为导欲宣淫之具,其罪可胜诛乎!”(《文史通义-诗话》)今天的读者或许很难理解章学诚的愤怒,但在那个时代,同章学诚一样对袁枚、王彦泓进行口诛笔伐的却大有人在。这无疑导致了中国古代文人雅士诗歌私情言说的缺席。

  正因为如此,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中说:“中国缺少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的告白恋爱者绝少,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更是没有。”朱自清的观点虽然有些过于绝对,但也大致符合中国古代爱情诗创作的情形。

  二、中国古代民歌中丰富多彩的“私情谱”

  不同于古代文人雅士诗歌私情言说的缺席,中国古代民歌中的私情言说却非常丰富多彩。

  《诗经》“国风”中的较多篇章保存有民间恋歌率真大胆、浪漫明媚、热烈诚挚的气息,但后来的儒家文化一定要将其纳入王朝政治和道德伦理的框架之中,即“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对于那些实在无法纳入儒家诗教观念和礼教秩序的作品,就斥为“淫诗”。宋代王柏甚至主张将这类“淫诗”从《诗经》中全部删去,“一洗千古之芜秽”(《诗疑》卷一)。

  到了汉代,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重新制礼作乐,“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汉书-礼乐志》)。在这些“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民歌中自然不乏一些活泼自然、真挚炽烈的情歌。尤其是《上邪》写一女子的誓词,将五件自然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作为与心上人分绝的条件,可谓奇想超绝。罗根泽先生赞誉道:“此种奇作,古今中外,皆不多观,专门诗家,更不能道其只字。”

  魏晋以后,清商乐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自宋大明以来,声伎所尚,多郑卫淫俗,雅乐正声,鲜有好者”(《南齐书-萧慧基传》),以至于形成了“家竞新哇,人尚谣俗”的情形。从《乐府诗集》所录的清商曲辞来看,吴声歌、西曲歌多为当时的民歌,或是受民歌影响而成。现存南朝民歌的内容比较狭窄,绝大多数是情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民歌反映了当时沿江往来的商人与埠上青楼歌馆女子之间的情感纠葛,为民歌的私情言说注入了新的因素。北朝的乐府歌辞是胡汉文化交融后的产物。男女情感方面,多半是女子希望早嫁,如“老女不嫁,蹋地唤天”(《地驱歌乐辞》),“阿婆不嫁女,那得孙儿抱” (《折杨柳枝歌》),直率俚俗,大胆泼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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