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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小学音乐教研教学工作中的“评”

作者:罗玉君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2-07-02   点击:

  第一,评价的多样性。在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前提下。评价主体从学生为主,改变为学生、教师、家长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从原来教师评价学生,改变为师生互评、生生互评、小组评价等方式。例如,某位老师在教授欣赏课《狮王进行曲》时,学生提出了问题:我觉得狮王进场时还要更威武一些,老师回应:“你看老师这样弹,你满意吗?”学生:“满意”!课堂气氛非常好,学生体验了成功的愉悦感;有的还利用课堂上某个环节,教师做示范,让学生评老师:吹(弹)得怎么样? 唱得怎么样?拍得对不对?

  小组评价在小学音乐课堂上也很常见,教师在备课时要设计好哪个环节采用小组评价,这种模式在小学中高段适合使用。

  第二,评价的个性化。每个学生原有的个性发展基础不同,发展的水平、速度也不尽相同。在音乐课堂上可以为学生搭建展示的舞台,让其展示歌唱、演奏、律动等能力,教师给予积极的评价。学生在展示中获得鼓励和赞赏,在评价中获得成功和喜悦,能为他们终身喜爱音乐打下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以“评”为导向,确实能提高青年音乐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通过“评”,找到自己改进、提高的方向和目标。 “评”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既是一个重要环节,又是丰富小学生体验音乐素养的有效策略。作为音乐教学“评价”,“评”是为了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只有激发学生对音乐产生了爱好和兴趣,学会欣赏音乐、热爱音乐、享受音乐,我们的“评”才能富有价值。音乐教学评价需以描述性的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评价活动要讲究实效,尽量简单化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不宜过多或过滥,防止流于形式。评价中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真正达到评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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