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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第一部分前 言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与生活具有广泛、密切的联系,对人的全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在当今科学技术和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音乐教育在促进人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更加显示出它所具有的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制定《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是高中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力求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确立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体现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为每个高中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一、课程性质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或艺术课程相衔接,是高中阶段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
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通过鉴赏与表现音乐,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的美和蕴涵于其中的丰富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进而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音乐音响材料的非概念性、非具象性特征,为学生体验、理解和创造音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作冲动,使学生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丰富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使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共处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学习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族音乐,有助于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文化;学习丰富多彩的世界各民族音乐,拓展音乐文化视野,有益于学生对不同文化的
理解与尊重。因此,高中音乐课程对于促进学生全面的、有个性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感受、鉴别、判断、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整体把握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感受音乐、用音乐美化和丰富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根据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久而稳定的兴趣和爱好。
2.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基本任务,是提高每个学生的音乐素养,使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普通高中音乐课的教学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在提高全体学生音乐素养的同时,还要为具有音乐特长、对音乐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因此,普通高中音乐课的内容应该体现多样化及可选择性的特点,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
3.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
普通高中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的艺术实践过程。因此,在所有的音乐教学活动中,都应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重视艺术实践,将其作为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和学习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作,目的在于进一步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并进行音乐创作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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