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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音乐作品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体验、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珍视人类文化遗产,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三、课程设计思路
1.关于模块的设置
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及音乐课程的性质,为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对课程内容应具有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的总要求,全面实现高中音乐的课程目标,满足学生对音乐的不同兴趣爱好和特长需求,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由六个模块组成,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这六个模块是: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音乐鉴赏 主要通过聆听和感受音乐及对音乐历史与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是增进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
歌唱、演奏 学生通过对音乐表演活动的亲身参与和直接体验,享受音乐表现的乐趣,陶冶情操,提高音乐表现能力。
创作 是培养学生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园地,也是学生进一步获得音乐基础知识和学习音乐基本理论的模块。
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 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密切关系,拓展艺术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
上述各模块的教育功能和作用,虽有不同的侧重,但对于绝大多数高中学生来说,“音乐鉴赏”作为增进学生基本音乐文化素养的主要渠道,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中应首先得到突出和强调。
2.关于学分
依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方案》规定,学生每完成18学时的学习任务,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每个高中学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
据不同模块的教学容量和要求,在高中音乐课程的六个模块中,“音乐鉴赏”为2学分,其余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价,可获得1学分。
3.学生选课及不同模块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在学牛选课前,应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及时向学生详加介绍。在学生选课时,音乐教师应和班主任共同对学生选课给予具体指导,以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习内容。
从目前师资及教学设备等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地区和学校都具备同时开设六个模块的条件。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模块分步实施。总的原则是: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积极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高中音乐课程结构及教学实施表
模块 学时学分 必修学分 教学实施
音乐鉴赏 36学时 2学分 3学分 在高中的任一学年开设(通常在高一或高二年级)
歌唱 每个模块18学时   学生可跨班选课
演奏 各1学分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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