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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走进高中音乐新课程 (上) ——就2017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答本刊记者问

作者:王安国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

  2.音乐课程教学空间及学生音乐学习选择空间的双向拓展。

  3.分类、分层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分段、分级的学业质量要求。

  以上三点, 既是“新课标”的主要特点, 也是此次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重要突破。

  问:如何理解核心素养?高中生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什么?是怎样确定的?

  答:“核心素养”的内涵十分丰富, 简言之就是一个人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这个词虽然是第一次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出现, 也是此次普通高中课改集中使用的关键词汇, 但我们的音乐教师不必感到困惑, 因为大家在近十多年的课改中都熟悉课程的“三维目标”, 将“核心素养”解释为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表现就容易理解了。

  “新课标”把高中生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定位为: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个方面十二个字概括了学生在音乐修养 (或人生艺术审美情趣) 层面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明确了音乐学科教育对学生成长和终身发展的独特贡献。

  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确定, 绝不是一些相关词语的表象组合或罗列, 它有音乐艺术能力形成的学理依据:通过音乐听觉体验、感受和亲身参与不同形式的音乐艺术表演实践, 奠定可终身发展的音乐审美感知力和艺术表现力, 并在听觉感知及艺术表现的过程中和基础上, 增长文化理解力, 培育艺术情趣, 丰富人文素养。

  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确定, 以党和国家权威文件为根本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政治文件中关于改进美育教学的十七个字, 就明确要求“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如果音乐学科将“审美与人文”具体化为“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 那么“艺术表现”的实践过程和基本能力, 则与前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三者结为一个整体, 共同体现高中学生音乐修养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问:请具体介绍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

  答:为方便一线教师对核心素养的理解和把握, “新课标”文本对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做了尽可能具体的阐述, 现依次引述如下。

  1.审美感知

  定义:审美感知是指对音乐艺术听觉特性、形式元素、表现手段及其独特美感的理解和把握。

  能力表现:学生在音乐环境中, 能从整体上认知音乐艺术的音响特征和文化背景, 能从各类体裁和形式的作品所具有的表现特征出发, 提升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如:从作品题材认知音乐表现的对象和情感;从音响本体和音乐表现要素 (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色、调式等) 体验音乐美感, 领悟作品表现意图;在听赏和表现音乐的过程中, 感知作品表达的情绪、情感、意境、意志并产生共鸣;体验、辨识并描述音乐的时代风格和民族风格, 评价作品的社会功能。

  2. 艺术表现

  定义:艺术表现是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音乐编创等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

  能力表现: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或社会文化生活中, 乐于参与个人或群体的音乐表现实践;能享受音乐实践活动的乐趣, 并能伴随感性经验的积累而深化对音乐的理解;能在各类音乐实践和综合表演活动中不断提升音乐艺术表现技能, 增强艺术表达的自信;能根据自己的情感表达需求编创小型音乐作品;能在合唱、合奏等集体性表演活动中展现协作能力, 培育团队精神。

  3. 文化理解

  定义: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 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

  能力表现:学生能从所感知和表现的具体作品中, 理解音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 从文化角度关注音乐作品和音乐现象, 认知作品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和风格特征;熟悉和热爱中华民族的音乐创造成果, 探究其独特风格和文化内涵, 增强民族自豪感, 培养爱国主义情操;能以开阔的视野体验、学习、理解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 树立平等的文化价值观, 拥有尊重文化多样性的人文情怀。

  问:核心素养是如何引领课程设计和全部教学实践的?

  答:学科核心素养培育即是全部教学实践须达成的课程目标。它不仅引领课程结构整体设计, 规范各模块“内容标准”“学业质量水平”, 而且直接引导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学科核心素养贯穿于“新课标”全部文本之中, 具体体现为以下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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