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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少版《音乐》教材分析与教学研究(上)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摘自:《凤凰教育网》

一、倡导以学生发展为本

人需要音乐,培养人的教育也同样需要音乐。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之一就是理性与感性或理智与情感的协调发展。个体的发展不是单向的,而是多项的,理智成熟是个体发展的重要方面,但不是惟一的方面,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成长也是个体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这方面的发展就难有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重理性发展而不重感性发展的教育不能算是全人的教育。音乐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能有效地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促进学生感知、情感、想像等感性方面的健康成长。

基础音乐教育作为广义的音乐教育的基础部分,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界定。这首先表现为:它比任何一种形式的音乐教育都更能体现音乐教育的本质。它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面,“育人”而不是单纯“育才”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苏霍姆林斯基多次表明了这样的观念:“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种表述明确的提出,基础音乐教育不是专业教育或职业教育,不以造就音乐家为己任(但尊重每个孩子都有成为音乐家的这种可能),它的基本目标是育人。这种教育思想,不仅揭示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本质,同时也间接地阐明了基础音乐教育与其他形式音乐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基础音乐教育要实现“育人”的目的,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音乐教育的“育人”目的是通过美育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应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了人格发展。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帮助学生发现美感。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音乐教育的魅力并不在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表现在启迪、激励、唤醒、感染和净化等效应上。所以我们说,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以审美为中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把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从而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这对于作为实施美育重要途径的基础音乐教育,无异于扑面而来的春风。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极大地提高音乐教育实施美育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利于音乐教育真正地实现以审美为核心。

以美育为基本属性的音乐学科,在其教育、教学形式与过程中,与其他学科有着显著的区别,那就是:淡化教育活动中那种赤裸裸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主动投入、互相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视这种活动本身为教育目的之一。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基础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特质就是情感审美。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根本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学很容易产生与音乐审美相悖的现象。诸如从乐谱和音符入手的识谱训练,从时值出发的节奏训练,着眼于音程、和弦的听觉训练等等。这种理性的、枯燥的机械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学生厌烦这类学习是必然的。正确的途径应该是:把音乐教学作为一个审美感知和审美发现的过程。影响音乐审美的要素很多,下面我们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等方面作简要分析:

l、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

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

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比如一首好的歌曲教材总是贴近学生的生活,表达孩子们的心声:或是蕴含着一个美好的寓意,或是抒发一种温馨的心曲,或托出一个美丽的梦幻,或展现一片炽热的情怀。这种立意与情境之美对学生有着深刻的感染力,会使之心灵萌发美的种子。同时,好的歌曲教材还应具备“动听”、“耐唱”的特点,只有优美的曲调,才能产生动人、感人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听了还想听,唱了还想唱,百听不厌,百唱不烦。这种曲调和音韵美磁石般地吸引着学生,久而久之,自然就形成了“润物细无声”的审美功效。音乐欣赏教材要体现经典性与文献性,展示人类音乐文化的精萃,展示美的结晶。器乐教材“美”的着眼点则在于简洁、洗练地编配方面,通过配器,显示其音色、织体的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

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溶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

2、音乐教学方法的审美原则

音乐教学作为审美教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有着与一般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主要体现为:从感性入手,以情动人,以美感人,重视教育的潜效应。概括地说,它遵循着下面一些原则:

(1)参与性原则

音乐教学的参与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音乐审美体验。

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音乐艺术主要还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而没有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这样一种体验的。因此,音乐教学过程应该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学生主体的参与,就难有真正的音乐教学

音乐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

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要求教师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教师应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中解放出来。

(2)情感性原则

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情淑性。

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施教者与受教者凭借音乐审美媒介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建立这种良好教与学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施教者,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首先抛向学生,创造一种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教学气氛。

(3)愉悦性原则

音乐作为人类最主要的精神食粮,人们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以享受,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愉悦和美感。可以说,审美愉悦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正是因为音乐具有愉悦性,人们才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去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所以说,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既是音乐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音乐教学的愉悦性是审美教育发生情感体验和优化效应的心理机制。当学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是一种艰苦劳动”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这种变“苦学”为“乐学”的状况,最适于在音乐教学中体现,这就是所谓“乐(音乐)即是乐(快乐)”的道理。音乐教学方法的趣味化和游戏化,不仅给学生带来极大的快乐,而且会使他们对音乐发生浓厚的兴趣,使“要他唱”变为“他要唱”,进而产生持久的音乐学习动力。

3、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

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优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气氛和情境的外部条件。

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关键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音响给人的听觉带来快感,并诱发美感的产生。而糟糕的音响则使人生厌、烦躁。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力避不良的音响产生,诸如录音机的音量过大,音质过尖,或不等音乐结束就“啪”的一声中断放音,弹奏音律欠准的钢琴、风琴,让学生吹奏由于簧片腐蚀而噪音叠出的口琴……等。

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对音乐教学也是重要的。音乐教室的布置应优雅、艺术化。座位的安排与乐器的摆放应富有新意,诱人遐想。歌片、挂图应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其他教学手段(幻灯、录像、多媒体等)的运用无不应遵循努力创设一个审美气氛与情境的原则。

三、以音乐文化为主线,

四、以学科为基点,

五、加强实践与创造

音乐是一种非语义的信息,音乐的这种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像、联想的广阔空间。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欣赏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鲜明的创造意识并伴随着独特的创造行为,因此,音乐是创造性最强的艺术之一。音乐艺术的这一特质,使音乐教育在发展孩子们的创造力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这无疑为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创造,对于基础音乐教育的价值,已引起包括课程专家和学科专家在内的众多音乐教育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越来越成为广大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因此,如果仅仅把音乐创造融在其他音乐教学内容之中,就不可能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审美育人作用。只有把音乐创作作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独立出来加以强调,中小学音乐教学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教育效益。而且就世界范围而言,音乐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世界上著名的音乐教学法以及音乐教育家,也都十分重视音乐创造教学。在具体的创造教学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模仿与创造的关系。中小学生的音乐创造活动常常是从模仿入手的,模仿是音乐创造的必经之路。通过模仿,可能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进行创造学习。

第二,分清即兴创造与创作的异同。即兴创造是指学生根据当时的感受而产生的一种音乐创造行为,是事先不必做准备的临时创作,它往往与即兴表演联系在一起。而创作或改编乐曲则需要经过准备孕育,在酝酿创意之后再进行的加工塑形,最终成为一部音乐作品。即兴创造与创作是音乐创造教学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教学中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第三,注意在音乐创造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内心听觉,启发学生想像自己的创造效果,先描述,再与实际音响对照,如此反复练习,使学生的内心听觉与创造能力同时得到发展。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关注对学生创造力培养的同时,更要关注音乐教育方式的创新。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首先需要一种创造性的音乐学习。虽然,作为一个学科,音乐某些规律性东西需要向学生传授,但音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殊性质只能靠想像力去再创造。那种传统的我教你学、我讲你听的师徒式教学方式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背道而驰、大相径庭。而音乐教育方式的创新,则追求一种无权威的学习机制,追求一种自由、和谐、双向交流的教学氛围。要建立平等互助的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凭借音乐交流审美信息,这里没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要勇于从传统的角色中跳出来,“教书匠”为“教学设计师”、“指导者”、“合作伙伴”,为学生的音乐学习创造宽松、融洽的人际环境。音乐课堂上,学生可以说不,强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允许质疑,鼓励探索,尊重学生对音乐的不同体验与独立思考。如果从更深的层面上来说,那么音乐教育方式的创新则应体现较强的民主意识,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在音乐学习方面的自尊心与自信心。基础音乐教育是义务教育,无论学生是否具有音乐天赋,都有接受音乐教育的权利,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终生享有音乐乐趣,是基础音乐教育的崇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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