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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凸显音乐学科特点——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重点的理解

作者:扬州市竹西中学 朱笑秋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04-15   点击:

  2001 年7 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 公布,十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也给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指明了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也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 的修订提供了理论依据。本文中笔者拟对《新课标》的修订重点进行总结,以便让新标准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指导思想

  《新课标》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它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致力于让学生得到真正的能力的培养和健康全面的成长,这次的修订是在保持“音乐实验稿”基本内容框架的基础上,对现阶段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音乐教育课程的性质、理念、价值、设计思路、实施建议与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完善和改写,以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所阐明的任务要求,使《新课标》与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同时在全面梳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10 多年课程实验的经验教训,使《新课标》的修订具有实践操作性,更加契合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为音乐教育目标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为中小学音乐课程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新课标》修订的重点

  1.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

  《新课标》将《规划纲要》提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写入《前言》:“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它作为《新课标》修订所坚持的价值导向。《新课标》提出的各部分要求,都围绕着“德育为先”“以美育人”的重要主题。例如,在“课程性质”第二条“审美性”中写道:“‘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如,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中之重,并坚持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置于三维目标”的首位,凸显了音乐教学“以美育人”的特有价值。

  2.“能力为重”,多方面落实能力培养

  《新课标》修订工作十分重视以“能力为重”的培养人才理念革新,着眼于学生责任感、创造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将音乐教学落实在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增进学生在实践中的自信、让学生勇于展示自我、大力发展他们的创新精神等音乐能力方面的培养。如“课程基本理念”第二条“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阐明:“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课程设计思路”第二条“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中写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课程目标”中“过程与方法”的第三条为:“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第四条为:“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中“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第五条写道:“不同的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上面所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了从音乐课程的独特性出发,着重提出《规划纲要》中“坚持能力为重”的要求,和从小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创造力和操作能力的战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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