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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乐队的组建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3-11   点击:

  乐队是学生课余活动的社团组织,其经常性的排练及演出活动,是学校课外音乐教育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必将对贯彻执行素质教育的方针,实施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使学生通过活动来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树立高尚的审美情趣。


  组建乐队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 调查摸底,了解情况。


  一个学校要组建学生乐队,首先应对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对其中哪些人能演奏哪种乐器?具有何等熟练程度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才能按照具体情况依照切合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来确定组建什么类型的乐队,以及乐器配备及人员编制规模的大小。


  2、因地制宜,力所能及。


  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选择那些易于组建的乐队形式,组织一些如竖笛齐奏、竹笛齐奏、二胡齐奏、小提琴齐奏、手风琴齐奏、古筝齐奏等齐奏乐队形式。因为这种齐奏乐队在人员配置方面没有严格限制,活动形式灵活自由,有无伴奏伴奏乐器多少皆可。有些齐奏形式还有可能发展成重奏、合奏等形式。


  如条件允许,也可考虑组建不同形式及规格的打击乐合奏乐队、鼓号乐队及混合乐队。一般来说,组织较规范的民族乐队、吹奏乐队或管弦乐队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如有可能也可尝试几所学校联合组建乐队的办法。


  3、适当掌握,灵活多变。


  在确定组织某种形式乐队时,按适当参照其人员编制及乐器配置的基本规律,但也不必墨守成规,生搬硬套。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通。


  4、创造条件,人人参与。


  学校组建乐队应从注重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使其通过活动不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升华思想境界为出发点。尽可能地吸收更多人参加,使之成为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外音乐实践活动。不能将学校乐队办成只有少数所谓“音乐神童”参加的音乐沙龙,或专业化的音乐特长斑。


  5、完善建制,明确责任。


  乐队组建完成之后,要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加以确立,同时也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每个乐队应设指挥1人,有条件可增加副指挥或指挥肋理1人。主要负责乐队从确定人员编制、构成,确定排练演出曲目,到安排排练演出日程及乐队的日常排练和演出等各项业务工作。


  每个乐队应设队长1人,根据需要及乐队大小等条件,可设副队长1人或若干人。主要负责乐队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个乐队应设乐务1人,负责组织抄谱及保管备品、消耗品等项工作。


  每个乐队应设首席演奏员1人及声部长(或声部首席)若干人。首席的职责主要是在排练及演出前负责乐队的校音工作,以保障排练或演出的正常进行。有时,也可替代指挥进行一些排练的指挥工作。声部长或声部首席应具备较高的演奏技能,在指挥与乐队队员之间起沟通作用,带领全组或声部成员理解和贯彻指挥的意图,较好地完成排练和演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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