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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剧的明朝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31   点击:

明朝归有光所编写的《庄渠遗书》卷九记录了明代正德16年(1521年)钦差魏校的《谕民文》,内有“倡优隶卒之家,子弟不许妄送杜学。”“不许造唱淫曲,搬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等说话。这可以说是广东有关戏剧最早的文字记录。据《新会县志》记载,明成化初年,当地的“乡俗子弟多不守本业,事戏剧度日”。明代嘉靖40年(1561年)《广东通志》便有所记载:广州府“二月城市中多演戏为乐,谚云正灯二戏”,并有“搬戏难成器,弹弦不是贤”的俗语,所以“江浙戏子至,必自谓村野,辄谢绝之”。这证明当时已经盛行大戏。

到了明代,南戏的弋阳腔已在广东流行,昆班、徽班及江西、湖南戏班经常进入广东演出。根据《粤剧史》,广东出现一个女花旦,名叫张乔,南海人,是一名青衣(戏子)。原籍苏州的她出生于广东,因为她母亲是苏州昆腔戏子的缘故被记载为昆腔班女戏子。可见各地戏班中人开始在广东落地生根。虽然广东人受了外来的薰陶而开始学习演戏,但是在成化年间,学戏仍未被保守人士所接受,石湾太原霍氏族谱曾有禁止良家子弟学戏的家箴。后来渐渐才出现组成本地人为主体的戏班,并过渡到本地人为全体的戏班。为区别两者,前者被称为“外江班”,后者被称为“本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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