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常规》
1.学生聆听音乐过程中,教师避免过多讲述;
2.学生演唱之前,教师要通过自身示范或借助其他方式使学生多听歌曲的起始音和稳定拍;
3.教师范唱要准确、有美感、适合学生模仿;
4.教师范唱同一作品时要保持调性统一(特殊安排除外);
5.教师指挥手势要准确、清晰地反应音乐的预备、起拍、终止;
6.播放音乐的音量要适中;
7.整堂课不能持续一个坐姿(姿态)。
【对音准能力的要求】
1.内容:
(1)一年级期末:Sol-mi二音列的模唱
(2)二年级期末:La-sol-mi三音列的模唱
(3)三年级期末:La-sol-mi-do四音列的模唱
(4)四年级期末及以上各年级:
La-sol-mi-do-re 五声调式音阶各音关系的模唱
2.测试方法:
(1)预备:教师带唱名顺序唱出音列(或音阶),学生模仿。
(2)测试:教师用哼鸣演唱打乱顺序的音列(或音阶)各音,学生带唱名唱出音高。
3.评分建议:
(1)音准准确且稳定,唱名正确,给5分;
(2)音准准确但不稳定,唱名正确,给4分;
(3)音准准确(稳定或不稳定)、唱名不正确,给3分;
(4)唱名正确、音准不准确,给2分;
(5)多数音准和唱名不准确,给1分;
(6)音准和唱名完全不准确,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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