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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4.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
(二)评价内容
1.学生
对学生的评价应关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方面的目标,还应考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反应;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及合作能力;音乐的感受体验能力、表现能力、评价能力、探究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等。
2.教师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是教育思想、业务素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含课外音乐活动)及在师生的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
(三)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形成性评价的主要依据,应给子充分关注并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对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应结合教学内容,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表演、习作展示等方式进行。终结性评价在某一模块的学习结束时进行。教师应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做出总体评价。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如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探究性学习能力等,是定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评价;对学生在演唱、演奏、创作、舞蹈和戏剧等方面的艺术表现力、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曲目的难易程度和数量等进行定量评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以各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注意评价的客观性和可行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果,对自己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做出相应的评价。
班级音乐会及师生音乐作品,音乐评论,或就某一专题展开的讨论,演出照片、录音录像的展示等活动,是生动活泼、富于实效和具有音乐课程特点的评价方式。这类方式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气氛。通过此类师生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的目的。
学生和教师的自评、师生之间和教师之间的互评、学校和家长对师生的他评,都是必要的评价方式,这些评价叮以及时调整和改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不宜过多,应尽量简化评价过程,防止流于形式。
三、教科书编写建议
1.教科书要依据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日标和内容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确保教科书设计的总体思路与《音乐课程标准》相吻合。
2.教科书的编写应遵循高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及审美认知规律,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出发,密切联系他们的生活经验。内容要生动、千富、多样,应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有助于学生探究式、自主式的学习。
3.教科书应体现素质教育的目标及音乐教育的规律.保证教材内容的准确性、严谨性。加强音乐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发掘音乐的人文内涵。
4.教科书应重视实践活动和研究性课题的设计,设计内容应有利于发展学生的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5.教科书的编写应兼顾传统与现代、经典与一般、中华音乐文化与世界多元文化。注重吸收具有时代感、富有现代气息的优秀作品。所选曲目中,应包括中国民族传统音乐、中国20世纪初至七十年代的创作和八十年代以来优秀的新作品、世界民族音乐、西方古典音乐、现代音乐及适量的通俗音乐和电子音乐。
6.教科书中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内容要有机地渗透在各个模块之中,注意每—模块内容设置的合理与均衡。
7.教科书由文字、乐谱、图片和视听材料共同组成,各部分应紧密结合、整合配套。视听材料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制作(CD、VCD、DVD和CD—R等),以获得良好的视听效果。
8.“音乐鉴赏”模块应有单独的教科书;其余5个模块,可以单独或合并编写教科书。
四、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1.《音乐课程标准》和据此编写的教科书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基本资源。学校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音乐课程标准》选择经国家教育部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包括学生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及配套的视听材料),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精心地、创造性地实施音乐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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