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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深度解读(二)

作者:吴斌 金亚文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专题一:前言与课程性质


  一、前言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前言部分非常精练,以很少的篇幅概括了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提出制定课标的意义及其指导思想,二是阐述音乐的概念与功能,三是表述音乐课程的价值。


  在第一个层面内涵中,增加了一段很重要的表述:“本标准的制订,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体系都包括哪些内容?这是教育工作者应该了解的。概括来说,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那么,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制定课标的指导思想?应该认识到这不只是政治上的口号,而是教育的本质需要。2011 版的所有学科课标都将其作为课标制定的指导思想,正是说明现在缺少价值观,缺少信仰与诚信,所以不仅要在课标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更要在教材里和教学上始终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应该在音乐教育教学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在第二个层面内涵中,阐述了音乐的概念与功能:“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这段阐述,不仅明确了音乐的概念与功能,表述了音乐与人的关系,同时自然地过渡到音乐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层面上,继而提出了音乐课程的价值。


  将音乐课程价值放在前言部分表述,是2011 版课标的一个变化。同实验稿课标不同的是,不再单列题目阐述“音乐课程价值”的具体内容,而是将“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文化传承”等四个价值浓缩后做了重新解释:“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音乐课程价值的新表述,既保持了本学科所固有的教育价值,同时又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吸收了一些新的思想和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音乐课程价值的内涵。


  二、课程性质


  实验稿课标关于“课程性质”的表述只有高度概括的一段话:“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2011 版课标在保留“必修课”性质定位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性质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表述:


  1. 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课标对音乐课程“人文性”的阐述,建立在“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基础上,音乐本身就是文化,音响本身就是文化,音乐艺术本身所表现的民族、地域、时代、宗教、伦理、道德、民风、习俗、风格等音乐文化特征,无不打上了深深的人文科学烙印。从人类学的角度说,音乐是人类文化的积淀和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的心灵映照和人格折射,表现着人类的生活方式,记载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传承着人类的灿烂文明。音乐课程的人文性质,给学生提供了一个通过音乐学习来了解人类各民族文化与生活习俗、懂得人类社会的多样性、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人们所赖以生存的文化之间具有的相似性,更好把握人生脉络的窗口。这种全球意识和国际理解的获得,需要高度重视音乐教育的人文价值,为人与人之间的谅解服务,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


  课标对“人文性”的阐述还说明了音乐课程对于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重要性。音乐,不但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融进一个个音符之中,还担负着探索人生要义的使命,给人的想象插上高飞的翅膀,把人的思维注入形象的因子,使人的创造性充满了活力,发展潜能得到充分的开发??音乐就是这样与人和人生紧密联系着,以人的生存意识为中心,反映人的本质,展示人的心态,塑造人格。这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音乐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人需要音乐,人的全面发展内涵之一就是理性与感性,理智与情感的协调发展。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越来越趋向于高智能性,人的某些生理机能随着片面地开发和使用在萎缩、退化,缺乏活力,缺乏情感,缺乏关于人生和世界的整体知识;学生与计算机的交流,更多的是人与物的对话,其交流是单向的,其情感投入得到的是“物性”的回答;长此以往,必将疏于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漠,特别是人类许多本应拥有的健康、积极的人文精神在科学功利至上的滚滚思潮中被淹没后,很容易受到良莠并存的各种思想与价值观、审美观的影响,导致道德的滑坡。因此,高科技时代,必需伴以高人文与之相匹配,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能是一个具有健全人格、身心和谐发展的人。因此,音乐课程对于引领学生认识音乐的人文内涵,养成良好的人文品格具有重要意义。


  2. 审美性


  “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如上述,我国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教育家均十分重视美育的情感教育作用,孔子、孟子、刘勰、朱熹等人都有过这方面的论述。例如,梁启超认为:“古来大宗教家大教育家,都最注意情感的陶冶,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情感教育的目的不外将情感善的、美的方面尽量发挥,把恶的、丑的方面渐渐压服淘汰下去,这种功夫做得一分,便是人类一分的进步。”又如,蔡元培指出:“当重要关头,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这是完全不由于知识的计较,而由于感情的陶养,也就是不源于智育,而源于美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次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均明确提出“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的指导思想,这种延续数十年的基础音乐教育经验积累和科学总结,是建立在“美育是培养人的有机和整体反应方式的教育”、“音乐课程是造就完美人格的基本方式与最佳途径”的认识基础之上的,有着深厚的审美教育理论依据。


  应该看到,现代社会中美学理论与审美教育的发展,使审美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美育不仅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越来越呈现出独特的作用。当今,许多美学家与教育家主张“寓教育于艺术”,主张“使德育、智育、体育升华为伦理美育、智力美育、人体美育”,愈来愈多的教育工作者深刻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命题: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经过美育陶冶的人不是全面发展的人。音乐课程中,蕴涵着巨大的美感能量,音乐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审美教育,“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等能力均是音乐能力的主要构成,这是音乐课程所独具的学科特点。再具体一点,音乐美蕴涵在艺术化的声音组合之中,即用音乐语言来表现其美的形态(一般称为音乐美的表现要素);音乐美特别长于表达人的内心情感世界,使人陶醉、激动、震颤,因此情感美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所以,音乐课程的审美性是独特的和不可取代的,它以美育为目标,教育过程贯穿着所有的审美因素,并以美感的发生为根本内容,因此音乐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一种有意识的审美过程。这样,在长期的、多次的美感发生和发展中,音乐教育才会影响学生的情感状态和意向,形成审美情操,从而完善了人格发展。


  3. 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音乐课程性质的实践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的这种特征给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与表现提供了想象、联想的广阔空间,因此有多少人听音乐,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感受,或者说,我听音乐的感受只有我自己知道。因此对于音乐教学而言,教师不能总是试图以自己的感受代替学生的体验,也不要鼓励学生在音乐中寻求非音乐的信息。比如交响童话《彼得与狼》虽然讲了一个故事,但普罗科菲耶夫写《彼得与狼》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孩子介绍西洋管弦乐器的分组,而并非是通过一个故事告诉“团结起来力量大”的道理。


  第二,音乐是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比如唱歌,光是了解发声器官的构造、呼吸、共鸣、咬字吐字而不去练习唱歌,是绝对唱不好歌的;又如演奏乐器,只知道某种乐器的构造与性能,了解一些演奏方法,但不去操作,那么这件乐器你永远也不会;特别是对乐谱的识读,更要结合具体的音乐实践进行,否则只能是充满理性的纸上谈兵。音乐教师应该关注音乐课程的“实践性”性质,在教学中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机会,即使是在“感受与欣赏”这样的教学领域,也应注意结合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进行,积极引导学生对所听音乐做出语言的(对音乐进行描述)、肢体的(运用动作表现音乐)、歌唱的(唱音乐主题)、演奏的(为音乐配节奏乐)以及内心的(内在音乐体验)音乐反应。


  第三,在国际学习科学研究领域,流传着一句名言:“听来的忘得快,看到的记得住,动手做更能学得好。”这句话生动地强调了实践对于学习的重要性。将学习纳入一种以认知内化为基础的实践活动的轨道,给学生提供充分的动手机会,让学生参与大量的实践体验,乃是学生优化学习、有效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特别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但将其列为新课程的重要理念,还专门设计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要求学生在“考查”、“体验”、“探究”等各项活动中感受生活、体会人生、观察社会、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音乐课程的三种性质,其理论基础源于三种哲学观点:人文性――以人类学观点为理论依据,音乐的本质是文化,任何一个音乐本体都具有文化的属性;审美性――以审美主义哲学为理论依据,审美是培养对音乐音响的感知,强调音乐教育的情感体验;实践性――以实践主义哲学为理论依据,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主张音乐学习要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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