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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深度解读(六)

作者:吴斌 金亚文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专题五:教学建议


  教学建议是课标“实施建议”的主要部分和重要内容,是在课程理念指导下的一系列教学实施原则,对于具体的教学操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1 版音乐课标根据课改十年实践积累的经验及信息,对“教学建议”作了许多重要修订,特别是“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部分,增写了“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等同音乐教学密切相关的具体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意义明显。同时,亦对教学媒体的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音乐学习的基础,这是音乐学科最为突出的特点。2011版课标指出:“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因此,音乐教学应该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把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之中。


  音乐与其他学科不同之处在于:听觉是其基础条件,音乐的意义与音乐的音响自然融汇,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能意会,不可言传”,教学中仅凭教师的讲解,学生很难获得音乐的理解。对于音乐学科教学来说,倾听音乐是最为重要的,任何脱离听觉感知或漠视倾听音乐的教学都是不符合音乐学科特征和音乐教学规律的,音乐教学的主要方式是聆听,教师讲解和视觉演示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特别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培养学生倾听音乐的习惯,学会倾听音乐的方法,提高倾听音乐的能力。然而,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脱离倾听、脱离音响,采用概念化、文学化的方式来解说音乐的现象,导致教学片面追求音乐以外的东西。因此,音乐课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首先就要把听的权利还给学生,给学生一个直接的、完整的音乐感受。音乐课要贯穿一个原则:多听,少讲。只有多听音乐,学生才能感受音乐、认识音乐、理解音乐,才会进入音乐审美的境界。


  在音乐教学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是2011版音乐课标的特点之一。课标提出:“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并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应该认识到,在教学建议中增加“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在审美过程中体现音乐的教化作用,而不是机械地对应音乐作品中的功利性教育目的,特别是在方法上更要注意避免生搬硬套和灌输说教,因为“讲道理”、“以理服人”并非音乐课所长。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是心灵的声音,潜移默化地熏陶与渗透,“以美感人”、“以美育人”才是音乐教学的正确方式。有一个《红旗飘飘》课例,将《红旗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等音乐作品放在特定社会生活场景去感受和理解,伴随着音乐音响的是义勇军和敌人作殊死搏斗的场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的场景,是天安门广场阅兵、奥运会赛场颁奖、学校校园升起国旗的情景等,没有过多的讲解,没有枯燥的说教,很自然地拉近了学生与音乐作品的生活距离,帮助学生把握住了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应该说,这类课例匠心独具的设计较好地体现了“寓思想品德教育内容于音乐教学之中”的特点。


  二、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


  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是2011 版音乐课标新增加的内容。为什么要重视教学目标的研究与设计?因为音乐课程价值体现在音乐课程目标上,而音乐课程目标则体现在音乐教学目标上,音乐教学目标则具体地体现在学段、学年、学期和学时等目标上。因此,必须重视音乐教学目标的潜效应,认真研究与设计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并紧密围绕目标来设计和展开音乐教学活动。也就是说,在音乐教学中,形式服从于目标,方法取决于内容。不管采用什么教学方式与手段,都必须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高水准的音乐教学不仅仅体现为教学形式的丰富,而更在于教学形式所隐含的鲜明意图,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设计目标应该注意三个维度的整合,将“情感・ 态度・ 价值观”、“过程与方法”和“知识与技能”三个方面统一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过分突出哪一方面或忽视哪一方面都会使教学产生偏颇。课改之前的音乐教学注重知识、技能的学习,因此教学目标过多地围绕知识与技能教学设计,这显然是一种偏颇;然而,当前则又有走向另一偏颇的倾向,那就是无知识要求的“情感态度”,或无目标达成的“过程方法”,这两种不良的音乐教学状态都需要引起关注。有些课例中体现的教学现象,集中反映了音乐课堂教学目标的有效性问题,都存在教学目标不清晰,缺乏鲜明的指向性与达成性设计的问题。还有一些音乐课,教学内容过杂、太乱,知识无序,教学过程鲜见有机的组合与连接,教学形式与方法过于外在和花哨,往往与教学内容脱节,师生在课堂上一会儿忙这、一会儿忙那,缺乏目的性。比如,一首歌毫无目的地唱了一遍又一遍,其实,“重复”的美学意义在于“创造”,在于明确的指向性和达成性;又如,将分组学习完全形式化,变成为了合作而合作,这类的小组合作学习并不能达到合作学习的效果和目的。


  就教学目标设计的方法来说,教师应该重视对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分析。一方面,要注重对音乐作品的直接体验,努力形成对音乐音响的感悟,使自己真正走进音乐,这是产生教学目标的内容基础。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对学生的诊断性评价,了解学生在音乐学习方面的兴趣、需求、状态和基础,使音乐教学目标能够适合学生的特点与需要。


  三、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课标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互为依存的关系。音乐教学内容虽然划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不同领域,但体现在教学中却是一个整体。因此,不同教学领域的相互渗透与整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音乐教学的整体效应,从而促进学生音乐听觉能力、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共同发展。


  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例如“感受与欣赏”即包含有“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诸多内容,而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听觉能力、欣赏能力的培养过程,同时也是展示音乐创造力的过程。反过来看,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表现力、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也只有在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因此,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具体到一个单元或一个课时里,可以有一两个主要的内容,或者两个内容相互结合,或者与其他内容相配合,形成以某些内容为主的综合课。


  四、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


  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是2011 版课标新增加的内容,对于指导音乐教学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课标指出:“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上述教学关系的阐述不仅厘清了影响音乐教学的各种因素,亦理顺了它们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


  现代课堂音乐教学是充满活力、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音乐教师要有教学应变意识并善于教学生成。就是说,要在教学充分预设的前提下,重视教学现场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为音乐教学生成留出空间。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引发音乐教学变化和生成的因素多种多样,应对的策略也是千变万化。比如:一位教师在讲解音的高低知识时,恰巧窗外车站的大钟突然“当当”响了起来,这个意外因素很自然地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课堂秩序一度有些混乱,但教师并没有采取训斥学生来维持课堂秩序的办法,而是因势利导地让学生去聆听、寻找钟声的音高位置,并用钢琴加以引导。这样一来,原本是与教学无关的意外因素被巧妙地纳入到教学当中,从而生成了一段新的教学,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最终这堂课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怎样认识“教学生成”与处理好教学“预设”与“生成”的关系非常重要。一堂音乐课,教师根据课堂上所发生的意外情况随机调整了教学内容,改变了教学策略,从教学预设的角度来看是没有完成教学任务,但从教学生成的角度来评价则可能是教师及时应变、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效度与质量均很好的音乐课。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教学生成能够给学生带来真实的音乐感受和亲身的音乐体验。因此,面对音乐教学中的“意外事件”,教师要从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出发,充分发扬教学民主,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自主参与和创造潜能,及时生成教学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创设宽松和谐的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学习音乐的各种机会,引导和促进学生更好地、高效地学习。当然,课堂结构的开放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并不是随意的,音乐教师要正确区分学生在课堂上行为表现的性质,如果来自学生的言行不能构成教学资源,反而是一种对教学的破坏力,那就不能盲目迁就学生的无理行为而使课堂“跑调离题”,也就是说,不能为了生成而生成。


  师生关系是各种教学关系中最为突出的,如何处理好“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对于音乐教学十分重要。教学活动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的,教师与学生共处一个教育情境之中,双方多在交流中沟通,教育和接受教育。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更多地被视为知识的传授者,而学生是接受者,师生之间的关系就围绕着知识的传授和接受而形成。这种二元对立的师生关系,使师生成为互相占用和控制的对象。如在音乐教学中,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因其个体经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有的教师总是用一种权威性的话语来做出最终的评判,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评判。然而,音乐课堂上,师生之间须建立在平等和互动的基础上,才能唤起师生对音乐的共同激情。尽管教师在知识储备、欣赏经验、表现技能、艺术视野等方面要优于学生,但却不能担任“独奏者”角色,而必须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其中,乐于接受学生对音乐的见解,促进和引导学生的音乐学习。正如课标所明确的:“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是在学生与音乐之间架起桥梁的教学组织者和指导者。”因此,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和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加强师生交流和互动的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时教师主导地位的弱化,避免音乐教学的放任自流。


  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


  这也是2011版课标新增的内容,此部分与“课程性质”中的“实践性”相呼应,从教学实施的角度进一步强调音乐实践对于音乐学习的重要性。强调教学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是由于“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学生只有在亲身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过程中,才能获得音乐的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才能为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音乐课程的“实践性”特点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多运用“体验”的方法,要求教师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机会,让学生在丰富的实践和操作中体验、探索音乐的奥秘。如有的教师在小学中低年级音乐课中设计各种“游戏”,寓音乐教育于游戏的乐趣之中,其目的是以游戏的方式挖掘并发展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在游戏中获得丰富的精神享受,让不敢唱的孩子唱起来,让不敢跳的孩子动起来,让不敢说的孩子表达出来。也可以说,让学生通过游戏认识、拓展和创造音乐,无论设计的出发点出自哪种,游戏的根茎还应当牢牢扎根在音乐的沃土。在游戏中注重音乐性,在感受音乐美的同时表现音乐的快乐,游戏才能闹而不乱、多而不散。还有一个欣赏课案例很有特点,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完整欣赏、分段聆听、对照图形谱聆听、用各种形式哼唱旋律、师生一起拍拍唱唱、用手势表达音乐感受、用形体动作体验音乐等多种实践活动主动学习,积极对所听音乐做出各种反应。这种突破了教师一味讲解、学生被动聆听的教学方式,很好地体现了“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教学要求。


  六、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现代教育技术是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以实现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优化的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既包含理论层面又包含实践层面,其研究对象是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其核心是教学设计。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使用了某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设备就是运用了现代化教育技术,而应从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上来全面、深入地理解现代教育技术对于音乐教学的意义。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是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就不仅仅是一个教学手段问题,那种多媒体技术与我无关,或者要用就请电教老师来操作而自己没有必要学习的思想是不正确的。电脑是人脑的延伸,在教学中则是音乐教师教学手段的延伸,在音乐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不但需要音乐教师参与,更应该是音乐教师的主动行为。从音乐教师发展的角度来看,掌握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是音乐教师所必需的素质。


  在音乐课堂使用多媒体技术的过程中,明确的目的性至关重要。如果不顾教学内容是否需要,单纯追求所谓课堂效果,为电教而电教、为技术而技术,则是一种本末倒置。例如由于作课、评课等因素的影响,把多媒体的使用当成教学中单独一个环节来应付,或把每种媒体单独使用,使多媒体技术在音乐教学中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或把多媒体技术当成黑板、录音机、录像机、投影机等传统教学手段等。诸如此类,不仅达不到预期的音乐教学目标,影响了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是一种教学资源的浪费。应该看到,多媒体的元素种类和表现形式很多,多媒体技术的使用不是简单的媒体相加,教师要注意不同媒体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中媒体功能互相补充的作用。因此,对媒体的合理选择与运用,必须建立在对音乐教学目标与过程设计的基础上。音乐教学作为基础教育课程序列的学科之一,有着自身的教学规律,任何先进的教学手段都只能起到教学辅助作用,所以不能以违反音乐教学固有的规律来适应多媒体的特点,这在音乐新课程的教学中是一个重要原则。鉴于课改教学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滥用多媒体而弱化音乐学科特征的现象,2011 版课标对“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提法,加了“合理”一词给予规范,意在规范与引导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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