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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四)实施建议1

作者: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
音乐课程标准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为保证《标准》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涵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像,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2.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本《标准》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
  例如"感受与鉴赏"即包含有"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感受和培养、展示创造力的过程。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创造力的发展。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也只有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

  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课堂教学是学校音乐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和教师要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学生音乐能力的客观差异,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对音乐特长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引导和鼓励他们关心集体的音乐学习。

  4.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音乐教学活动应该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交流互动关系。
  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组织形式,创设充满音乐美感的课堂环境。要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便于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便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流。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在音乐教育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教师应努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量大、资源宽广等优点为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运用电脑网络方面所蕴藏的巨大教育潜力,引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音乐。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在影视、广播、网络上学习音乐的指导。

  6.因地制宜实施《标准》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各民族和城乡之间存在差别,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握教学领域内容标准的弹性尺度。

  (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应注意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教师的讲解、提示,力求简明、生动,富有启发性。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像和联想。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与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审美体验,以利于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逐步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积累感受与鉴赏音乐的经验。

  2.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歌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景,激发学生富有情感地歌唱,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注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避免喊唱。
  要重视和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建立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群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合唱教学可从轮唱开始,逐步过渡到多声部合唱
  唱歌教学要注意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演唱的自信心,使他们在歌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

  3.演奏
  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器乐教学应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例如,可用乐器歌唱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可采用各种演奏形式,以学生普遍学习乐器的合奏为主,鼓励学生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发展自己的特长。
  课堂乐器应易学易奏,便于集体教学使用。吹奏乐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发音纯正。可因地制宜,选择学习本地区、本民族适宜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乐器。鼓励和引导学生自制乐器

  4.识读乐谱
  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进行音乐表演和创造等教学活动,识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可以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以借助乐器演奏来学习。
  简谱和五线谱是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谱式,各地、各校在教学中可自行选择。五线谱教学建议采用首调唱名法。

  5.创造
  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音乐创造是指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在音乐教学中,处处都有发挥学生创造性的机会。教师应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要启发学生创造性地进行艺术表现,不要以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同一个练习,可能有多种答案;同一首歌曲,可能有多种处理方法,同一首乐曲,可能有多种理解。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培养和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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