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音及音的性质

作者:李重光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3-03   点击:
   音乐是由音构成的,所以学习音乐理论,应对音有所了解。

  作为一种物理现象,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的。物体振动产生音波,音波通过空气作用于我们的听觉器官并传送至大脑,我们就产生音的感觉。

  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许许多多种声音,这些声音我们有的能听到,有的则听不到。我们人耳所能听到的声音,大致在每秒钟振动11—20000次的范围之内,而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一般只限于每秒振动27—4100次这个范围之内,而且大都是易于分辨的有限的一些音。

  根据音的物理属性,音有四种性质,即: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

  音的四种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都有着充分的体现,如由于音色的不同,我们才能区分各种不同的乐器和人声。由于音有高有低,有长有短,有强有弱,我们才能写出丰富多彩、多种多样优美的旋律和动听的和声。但在音的四种性质中,音的高低和长短却有着更加突出的重要作用。一支旋律无论大声唱或小声哼,用小提琴拉或用小号吹,它的基本形象并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变,若将音高或长短稍加变动,音乐形象立刻就会不同程度地被破坏。因此在演唱演奏中,对音的高低和长短,应倍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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