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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史(一)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1-31   点击:

  除传世文献外,甲骨文中也记录有一些祭祀乐舞,但过于简略,很难详考。例如《雩》,我们只知道它是求雨的祭祀性乐舞,而且从古代汉字的结构规律可推断,它是一种规模很大的乐舞,因为古代汉字中凡是以“于”这个符号表示读音的字,其词义差不多都含有“大”的意思。
  商代音乐发展水平之高,从乐器上也可窥知一二。夏代音乐虽较原始时期有了明显提高,但夏代乐器,从相当于夏的时间和地点的出土物来看,无论品种和质量,都还没有在原始乐器的基础上得到大幅度提高(希望这不会是因为至今的出土物尚不具有代表性而产生的误断)。商代的乐器却已十分神气,可算是“有声有色”的了。
  (前16世纪—前221)
  商代的乐器,在当时既重要,对后世影响又深远的当数钟和磬。用青铜铸造的商钟(青铜是铜和锡的合金,比例很讲究),其横截面不是圆形或椭圆形,而是橄榄形(但两端要更尖些),构成它主体的两孤形板片形状有点象中国的瓦,所以人们称之为“合瓦形”。这个名称在西方是不太好理解的,因为他们不用这样的瓦。正是这种“合瓦形”结构,构成了中国钟的一大特色,而且为在同一个钟的不同部位敲击出两个不同音高的音提供了最隹前提。“合瓦形”结构在商代以前的遗址中至今还没有被发现过,它很可能是商人的一大发明。商钟极少单独使用,基本上是成组的,大多为三个一组,并以其中空的柄套入木(?)架的竖着的棒中,即植置,与后世的钟悬吊于架上相反。如果在靠近钟口部的正中(1/2)和左或右(1/4)处敲击,商钟已有不少能发两个不同的音,历史时代早些的,两音之间以大二度关系居多,后来则以小三度关系居多。这种倾向和规律性现象,恐怕不能说是毫无意识的“偶然”现象,而应承认:商代的乐器制造家和演奏家,已开始有意识地铸造并使用这些钟上的另一个音了。经测音可知,有些三个一组的商钟,已具备五声音阶的五个音。
  磬是用石块打制成的。上钻一孔,吊起敲击。磬在新石器时代遗址即有出土,一般单个存在,打制则比较粗糙。在石器时代,石制的磬是比较突出的发音响亮,穿透性强(不易被其它声音淹没,传得远),又不易败坏的乐器。大约因此而在社会上享有较大的知名度。所以商代甲骨文声音的声字,就是“画”一个吊着的磬,旁边再“画”一只耳朵(或加“画”一手执槌敲打)来表示的。这等于说,磬可以作为发“声”的代表了。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代的磬也制作得越来越精美。例如,1950年发掘河南安阳武官村一号大墓,出土的伏虎纹石磬,长84厘米,高42厘米,厚2.5厘米,是用白而带青的大理石经精雕细磨而成的,外观庄重端雅。磬的一面以细双线刻一伏虎图案,姿态优美,设计巧妙,与器形浑然融为一体。即使以现代的审美眼光看,整个磬也不失为一件上等的工艺品。经测音,它的音高比#c1略高。发音浑厚洪亮,音色近似青铜,并有较长的延续音。这枚伏虎纹大石磬是单件,不成组,这样的磬又称特磬。特磬以单音加入演奏,只能起加强节奏和强调稳定音的作用,这是它作为能发一定音高的乐器的欠缺之处。但商代成组的编磬尚未发展成熟,这个题目,要留待周代去完成了。
  (前16世纪—前221)
  商代的鼓也很有特色。现存仅两件,都是以青铜铸的仿木鼓。一件是传世品,鼓面皮纹十分清晰;另一件1977年出土于湖北崇阳,鼓面光洁无纹,应是仿牛(?)皮面。这两件鼓仿制得逼真,但限于系青铜铸造,比起它们的原型木制鼓来,恐怕要小得多,不过我们仍可以由它们而看到商代木鼓制作的精美,绘饰的华丽,尤其是它的形制,其侧面(木腔面)形状与商代甲骨文之鼓字字形正相仿佛。
  甲骨文中另有一些字,专家考证它们应是乐器,其中有簧管乐器竽,多管编排的乐器龠等,该是可信的,但因为竹器易朽,至今不能见到当时的实物。
  商代高度发展的音乐,为周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为周族的文化本不及商,其文化技术均取之于商。周灭商以后,在商的中心地区分封了卫国,而没有把自己的政治中心迁到商地去。周的音乐,也就是岐周(今陕西关中一带)的本土音乐,即是其原有的音乐。大约是出于笼络人心,缓和氏族矛盾的目的,周人往往自称“夏人”,后来因为“夏”、“雅”两个字那时读音一样,习惯上便把周人的所谓“夏”写成了“雅”(这至少有利于把前后相差好几百年的两个“夏”相区别)。所以“雅言”就是周地的语言(音);“雅诗”(《诗经》中的大、小《雅》)就是周地的诗;“雅乐”,其实也就是周地的音乐(舞蹈)。
  (前16世纪—前221)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据说这一重大措施是周初的大政治家周公开始颁行的。礼乐制度影响及于其后几千年一直到清代结束,每个时代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但理论上都以周为法式却是一律的。如果说商代人尊事鬼神的话,那么周代人尊事的则是礼,对于鬼神,却是虽敬但却“远之”的。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因为礼乐完全是局限于社会上层的活动,所以,为了了解周的礼乐制度,有必要先了解其社会上层的结构。从历史上考察,商代就有分封诸侯的现象,因为领土大了,分封便于统治。但商代没有把自己的同姓封到各地去。周代也搞分封,应该说是取法于商的,但周人的分封,绝大部分封的是同姓,也就是把周的族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例如周初封到商的故地建立卫国的就是周公的弟弟叔康,西周末年被封建立郑国的则是周宣王的庶弟友。因此周代的分封诸侯,是把“宗法”与“封建(封侯建国)”结合起来的做法,由此便形成了围绕姬姓宗族的层层“大、小宗”的严密等级关系。诸侯对于周天子,是小宗跟大宗的关系;诸侯又分其领土给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于诸侯,是另一层的小宗跟大宗的关系;卿大夫再把领土分给末等贵族士,这些士对于卿大夫,又形成一层小宗对大宗的关系。
  礼乐制度,正是对于这个严密的宗法等级网的强调和固定。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在各等级贵族自己以及他们之间的活动中基本采用所规定的雅乐,也就是岐周音乐,无疑能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加强宗族观点,形成“天下一家”思想的作用。
  西周时,礼乐制度还能正常地维持,这从出土西周编钟的规范也不难看出。西周编钟继承于商编钟,但由商编钟的正着植置而改为倒着悬吊。(按商以前钟的演奏实际,钟口朝上为正。)钟体增大以后,这样安置无疑稳妥得多,钟体也就可以加长了(所以西周以后,钟体比商钟要长)。但周初的编钟仍如商编钟,是三枚一组,音阶则与商编钟的多样形式不同,一律是:羽(la)—宫(do)—角(mi)—征(sol)。即使后来编钟增加到八枚一组,其音阶仍如上述,与古书《周礼》所表述的典型雅乐的音阶形式也相同,可见这一长时期的钟全都是演奏周雅乐用的。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这一类乐器得以长足发展,应当承认是贵族社会所作的准确选择。
  以上古的诸多文献材料作出的综合分析告诉我们,西周所用雅乐,其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和《大雅》《小雅》,而这些,全都是岐周乐歌。至于《国风》,只有时代稍早的二《周南》《召南》,可以用于等级较低的“礼”,而且也只是较晚时代才出现的现象,因为二《南》基本上是西周晚期作品。
  西周长达三百年,事实上过不了这么长时间,雅乐的岐周音乐的本来意思就慢慢给遗忘了。何况岐周是全国政治中心,“雅”顺理成章转而产生了“正”的意思。“雅言”的意思已等同于“标准语”(当时的“普通话”),“雅乐”的意思则等同于“正规音乐”、“礼仪用乐”。周雅乐用岐周音乐唤起并统一人们宗族观念的作用已无从发挥,因为按礼乐制度规定不能变动的音乐,随着时间的远逝,即使是贵族也已越来越对之感到隔膜,逐渐把它们看成只是“古乐”而已;西周雅乐的政治作用将与其无味的“古乐”一起萎缩、僵死,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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