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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培养中的问题、思考与对策

作者:黄琼瑶   来源 :中小学音乐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点击:

  摘要:在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即将开始推广与实施之际,各地适时地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开办了规模各异的的“骨干教师培训班”或“青年教师培训班”。如何从实际出发进行“新课标”的研读与培训,使一线教师真正了解“新课标”精神,并使“新课标”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在新的教学中得到落实?如何使师范教学中的音乐教材教法与“新课标”内容相匹配,从而使“准教师”的培养更符合一线教学的新要求?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


  关键词:音乐艺术;“新课标”;音乐教育;课程建设;课程标准;教师培训;教材教法


  在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即将开始推广与实施之际,各地适时地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开办了规模各异的的“骨干教师培训班”或“青年教师培训班”。在这些培训中,大都安排了专家报告、专题研讨和课例分析等内容。专家报告以“义务音乐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解读为重点。专题研讨由学科专家针对“新课标”作专题讲座;课例分析则选择了资深一线教师对新教材的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示范和分析,同时,还就新课程标准下的音乐课程教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拓展与辅导。


  然而,如何从实际出发进行“新课标”的研读与培训,使一线教师真正了解“新课标”精神,并将“新课标”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在新的教学中得到落实?如何使师范教学中的音乐教材教法与“新课标”内容相匹配,从而使“准教师”的培养更符合一线教学的新要求?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


  一、“新标准”研读中遇到的师资问题


  作为学科专家,笔者在暑期应邀到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教师培训机构所开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和“青年教师培训班”做“新课标”解读的讲座,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从参训人员的来源可见,有些地区和学校选派的并非音乐教师,而是非音乐专业的音乐教研组长或负责人,有些教师则是非音乐专业的代课教师。据参训人员在讨论中反映,有些教师对音乐知之甚少,在音乐课堂上只是为学生播放一些课件或音乐。第二,在各地讲学中发现,大部分参训人员手中非但没有“新课标”,还有很多教师虽在音乐教学岗位上积累了几年的教学经验,在此前并未研读或学习过原有的实验版的“音乐课程标准”(2001版)。因此,当授课人就“新课标”与“实验版课标”进行对比解读时,有些教师则反映出茫然与无措。至此,对由“实验版课标”修订而来的“新课标”进行解析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要“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足规定课程”。据此,配齐专业音乐教师应作为各地的首要任务。作为新一代的一线音乐教师不仅要符合音乐教育必须的专业技术与知识要求,还要在此基础上潜心研修与学习音乐教育思想、观念与方法,更要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思想,为理解“新课标”并在教学实际中努力运用“新课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依据“新课标”补充“新教材”


  通常,从中央到地方均有针对“新课标”开发的配套教材。江苏省也有适合于省内中小学的音乐教材。然而,好的音乐教师不仅应具有熟练运用教材内容的能力,还应具备依据学生情况和当地文化环境有效选择和补充教学内容和教材的能力。因此,在师范生的培养和教师培训中,应该选择补充教材和教学内容的训练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


  就师范生的培养而言,高师音乐院校应使学生树立音乐基础教学的专业思想,确立从事音乐教育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从而帮助学生认识掌握中小学音乐教材的重要性。“音乐教学论”或“音乐教材教法”的学科教师应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全面了解、熟悉、研究和掌握中小学音乐教材,在课堂教学中指导学生学习和尝试“如何使用教材,如何整合教学内容”。还要在教学中带领学生“对教材的特点、结构、体系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从而在课堂教学与实践中明确和掌握“每一单元、每一课时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教学难点”。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准教师”或“新教师”在真实的教学环境中做到用好、用活教材,并在全方位地了解学生来源、学生能力、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基础上依据课标要求,有的放矢地为教学有效补充教材。


  就岗前培训和各种相关的培训而言,应从源头上解决参训人员的专业性问题。应避免不懂音乐的人士占用音乐培训的资源和名额,既减少音乐培训的资源浪费,又为日后音乐教学改革与实践提供了便利条件。


  培训机构不仅应对师范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适时开办岗前培训,还应对具有3―5年教龄的青年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安排各种音乐教学的培训课程。培训机构不仅应引导参训者研究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与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还要研究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与课堂环境等的客观变化,更要在培训中学习把握教学中的各种关系,如: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和教师传授,探究性学习方法与接受性学习方法,合作学习与个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教师教学的指导性,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规定教材与补充教材的关系等等。可以与参训者,就教材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与探讨,以使教师能够在吸收和研究大量信息的过程中,依据“新课标”中教材编写建议的原则为课堂教学创造性地选择和补充教学内容。


  三、针对育人方向培养“准教师”


  针对育人方向,高师教学以及教师培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准教师”进行全方位的施教和影响。


  1.关注音乐课程改革的发展方向


  音乐教师应能深入领会“新课标”的基本理念,思考音乐课程的改革思路,做到以音乐为本、以学生为本、努力在教学中凸显音乐学科的特点,全面实现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目标,使“新课标”的教学理念与思想在自身的教学中得以体现。


  2.寓教材教法音乐教学的“大课”和“小课”之中


  众所周知,音乐教学过程中既有音乐理论和教育理论(俗称“大课”),也有技能课(俗称“小课”)。音乐教育学生既要学习包括钢琴声乐、器乐等专业“小课”,也要全面学习包括“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西方音乐史与鉴赏”、“中国音乐史与鉴赏”等音乐理论知识,还要学习“心理学”与“教育学”等教育理论,更要学习融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学校音乐到论语教材教法”。


  师范生的教学应首先从高师的专业教学开始。传统上,“小课”教学主要教授音乐的演唱和演奏技能,多数教师均以培养学生的演唱和演奏能力为主要目标。致使有些学生忽视其它课程学习,片面追求成为演唱或演奏家的梦想。而“大课”的教学则以传授理论知识为前提,尽管教师们多以理性、严谨和敬业着称,但在教学中,大部分老师仍然沿用了传统的教学方法,疏于和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与交流,习惯于演讲式的教学模式。一些有经验的教师虽然能够结合音乐教育专业的需求,在教学的同时进行一些相关的教学方法的讲解,但大部分教师未能涉及教学方法的传授。鉴于此,笔者建议音乐各专业的教学,无论“大课”和“小课”,均应将相关的教学方法渗透在技能教学之中,以达到“一石二鸟”之目的,既能为师范生的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音乐技能基础,也能在教学方法上做好较充分的准备与积累。


  3.在实践中加强教材教法和教学理论的融合


  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下,已陆续编写和出版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教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便是在融合音乐教育理论与教材教法的基础上编写的综合性教材。如果恰当地使用此套教材,并在结合音乐教学实践的基础上适当、适时、适量地加入有利于师范生了解“学科理论的基础性、教学改革的前沿性以及实践活动的操作性”的教学内容,将会使高师学生在了解音乐教育思想与历史脉络的同时,掌握与音乐教材教法相适应的操作方法,达到在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中培养音乐教学综合能力的根本目的。


  4.融教育实习与职前培训于一体


  目前,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实习通常分为见习和实习两个阶段。大部分学校都将这两个阶段合而为一。正常情况下,实习与见习应在学校统一组织与管理下有序进行。近年来,有些学校将实习工作交由学生自行联系,有些学校名义上指定了专人作为实习生导师,但实际上除部分老师对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外,大部分实习则由缺乏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摸索中前行。


  假如高师音乐院校能够采用美国“新教师指导计划”的方法,采用高师音乐院校、中小学校、地方培训机构三方甚至多方合作的做法,使音乐教学实习与职前培训有效的结合,具体方法如:一、高师音乐院校安排实习生进行定点实习、专人指导;二、在中小学实施“导师专业教学指导计划”;三、地方培训机构负责全面协调与质量监管。最后,通过指导教师的示范课、实习生的汇报课和教学竞赛以及学科专家的评课与分析,帮助实习生融教学实习、岗前培训于一体,使“准教师”顺利完成向“新教师”的过渡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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